買賣簡歷的業務涉嫌違反多項法律法規。再來說兩個比較重要的。首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個人信息的保護在法律上已經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該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讓我們看另壹個案例來理解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2014至12期間,被告人孫在科創網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五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徐匯分公司工作,負責簡歷銷售。期間,孫通過私自幫助購買招聘賬號的公司下載簡歷,或通過網絡向他人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求職者簡歷,並存儲在個人電腦中,共計64萬余份。
此後,多次將其非法獲取的求職者簡歷提供或出售給吳某某(已判刑)、王某1、張某等人,並從中獲利。
案例結果
被告人孫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壹萬元。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犯罪工具應予沒收。
雖然賣方當時可能有壹些好處,但是我們總要知道,我國的法律是比較完善的。希望大家都不要違反這些規定,共同建設壹個穩定和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