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緩刑期滿後,去當地派出所(執行妳緩刑的機關),機關會宣布緩刑已執行完畢,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然後撤銷檔案,表示緩刑已執行完畢。2.這種情況,應該沒必要再舉報了。建議找當地公安機關解釋清楚。
緩刑(刑事語言)
緩刑又稱緩期執行,是指行為人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先予定罪,暫不執行。罪犯在壹定考驗期內接受特定檢驗機構檢驗,根據罪犯在考驗期內的表現決定是否適用特定刑罰的制度。
範圍
緩刑適用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其中壹罪判處緩刑的,應當增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中長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以及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通常被稱為“死緩”,是監禁的意思,要註意區分。
不適用的情況
四種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壹般不適用緩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進行了規範,並通過列舉進壹步明確:緩刑壹般不適用四種情形。
根據這壹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司法解釋也明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沒有表現出悔恨;拒絕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適合緩刑的情形。
累犯和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在假釋環境下,剝奪政治權利仍然是從緩刑結束開始執行。符合主刑的條件。
第二,緩刑解除後還需要去派出所嗎?
需要去警察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進行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應當予以配合。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將公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