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示“堅持”“主張”等,可及物或不及物。用作及物動詞時,其後通常只接 that 從句作賓語,而不能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也不能接不定式或動名詞作賓語。
例如:
He insisted on his demand.
他堅持他的要求。
She insisted on paying for herself.
她堅持要付她自己的那壹份錢。
2. 其後可接 that-從句,但要根據意思的不同而分清兩種情況:
(1) 表示“堅持要”“壹定要”,從句所指的壹般是尚未實現的事實,此時謂語通常用虛擬語氣(即should+動詞原形),而且引導詞that 壹般不省略(尤其是當已經省略 should 時)。例如:
The detective insisted that he should have a look.
警探堅持要查看。
I insisted that he (should) go with us.
我堅持要他和我們壹塊兒去。
(2) 表示“堅持說”“堅持認為”,從句所指的通常是已經發生的事或已存在的狀態,謂語壹般用陳述語氣,引導詞 that 可省略。
例如:
He still insisted he wasn't there at the time.
他仍然堅持說他當時不在那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