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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實施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

桂財財[2022]第31號

各市、縣(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局,各區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穩定經濟壹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 和《財政部關於進壹步加強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號),現就實施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嚴格落實政策實施主體責任

(壹)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預算單位主要負責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各預算單位要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財庫19號文件、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轉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70號)等文件要求,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和價格評審優惠。

(二)制定預留股份方案。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策執行的統籌實施、指導和監督,統籌規劃預留中小企業收購份額,並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3)加強采購需求管理。預算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並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項目給予中小企業或小微企業價格評估優惠的具體措施。

第二,增加中小企業的保留份額

(1)為中小企業充分預留采購份額。采購限額在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限額在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合中小企業的,應當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用於中小企業。這些采購項目總預算的30%以上預留給中小企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二)分階段增加政府采購項目預留份額。對適合中小企業的400萬元以上工程采購項目,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原則和統壹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將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從30%以上逐步提高到40%以上。

(三)加強對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應當會同工程招投標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落實通過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等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對本領域監管機構或項目的招投標標準文本和評標制度進行清理。對於適合中小企業的,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標準文本或評標系統中明確政府采購項目預留給中小企業。

第三,提高小微企業價格評估優惠幅度

(壹)小微企業價格評估優惠政策。對預算主管單位未預留中小企業整體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未預留的采購包,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給予小微企業優惠價格抵扣,並以抵扣後的價格參與評審。

(二)分階段實施價格審查優惠政策。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31日65438+2月31日,將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價格評估優惠幅度由財庫[2020]46號文件和桂財財[2021]70號文件規定的6%-10%分階段提高至20%。

(3)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價格優惠幅度。除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65438+31外,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的優惠價格評審範圍由6%-10%提高到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分包給小微企業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到4%-6%。

(4)政府采購項目價格評估優惠政策。政府采購項目的優惠價格評審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規範政府采購預算和公共采購意向的編制。

(壹)規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預算主管單位在組織編制或者審核政府采購預算時,應當嚴格執行預留采購份額的要求,列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年度預算執行中,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應統籌考慮預留給中小企業的份額,確保調整後預留給中小企業的采購份額比例符合本通知要求。從2022年起,自治區財政廳將在部門預算體系中新增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預留份額,並要求各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安排自身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在具體采購項目中嚴格執行預留份額。

(2)加強政府采購意向公示。采購人在披露采購意向時,應當反映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職能的計劃和安排。原則上,各預算單位年度政府采購意向應與部門預算同步公開。

五、規範政府采購文本的編制

凡適合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編制政府采購文件,明確反映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內容。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采購文件中註明該項目是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還是微型企業。對於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不進行中小企業專用采購,但必須在上傳表格中詳細說明原因:

(壹)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明確規定應當優先或者面向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單位采購的;

(二)因確實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基礎設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等,只能向中小企業以外的供應商采購;

(三)按照本辦法規定,采購預留份額不能保證充分供應和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

(四)框架協議采購項目;

(五)財政部和自治區財政廳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加強政策執行結果的宣傳和分析。

(1)加強政策執行的宣傳。預算主管單位應於每年6月65438+10月31前將上壹年度預留份額和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情況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並在中國政府網廣西分網公開預算項目執行情況,未達到預留份額比例的,應向同級財政部門書面說明主要原因和改進措施。主管預算單位應填寫財庫[2020]46號文件《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實施情況公告》格式,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西政府采購網)“扶持中小企業”欄目公開。具體操作方法參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采購政策實施公開操作指南》(可在廣西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專欄下載)。

(二)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實施的監督。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等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被監管機構或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的政策執行,每年65438+10月31前報送上壹年度本系統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項目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未達到預留份額比例的,應當做出書面說明並提出整改措施。

七、加強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

(壹)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監督檢查。收購人未按要求預留收購份額並公開預留實施的,責令限期整改;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要求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二)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等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監管機構或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報告抄送自治區財政廳。

(三)加強對2022年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2022年,自治區財政廳將對各設區市和部分設區市、部門的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請各設區市財政局於每季度結束後20日內將中小企業預留股份、價格評估優惠等具體信息報送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20日內報送本監管機構或者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政策執行情況;自治區直屬各預算單位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20日內,向自治區財政廳報送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優惠價格評審等具體信息。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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