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企業所得稅必須交到國稅嗎?

企業所得稅必須交到國稅嗎?

壹、企業所得稅必須交到國稅嗎? 2002年以前成立的企業,企業所得稅是按照企業性質,由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別進行征管的,其中,地方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但2002年以後成立的企業,所有新成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全部由國家稅務局統壹負責征管。 所以,2002年以前成立的企業,所得稅交地稅;2002年以後成立單位,所得稅交國稅。 二、如果季度利潤小於等於零還要交嗎? 1、如果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季度利潤小於等於零,不交所得稅。 2、如果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使季度利潤小於等於零,只要有收入,就要繳納所得稅。 三、所得稅減稅、免稅政策規定 1、高新技術企業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 (3)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股份制企業,以及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在海外發行H股的內資股份制企業,減按15%的比例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內資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之日的所屬納稅年度在企業開業之日所屬年度之後,可就其適用的減免稅期的剩余年限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凡在依照有關規定適用的減免稅期限結束後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內資企業,不應追補享受有關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2、企業事業單位技術轉讓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3、科研單位、大專院校技術轉讓 (1)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2)上述所稱的科研單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機構。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研究所和各類技術開發、咨詢、服務中介組織。科研單位的認定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體名單報經同級稅務機關審核。 (3)科研機構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承包所取得的收入,經市地以上技術市場管理部門審查證明屬技術性收入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查批準給予免征企業所得稅照顧。 (4)對轉制的科研機構,凡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從1999年至2003年底止,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4、新辦“三產”企業 (1)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氣象服務、科學管理、疫病防治、病蟲害防治等技術服務或田間運輸、收割、機耕、澆灌等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所謂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主要是指提供技術推廣、良種供應、植保、配種、機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蟲害防治、氣象信息和科學管理,以及收割、田間運送等服務的企業和單位。 這些企業和單位兼營農業生產資料的所得,應分別核算,按規定征收所得稅。 (2)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主要包括統計信息、科技信息、經濟信息的收集、傳播和處理服務;廣告業、計算機軟件開發、數據處理、數據庫等應用服務和計算機的修理、維護)、技術服務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 (3)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4)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1年。 (5)新辦的三產企業經營多業的,按其經營主業(以其實際營業額計算)來確定減免稅政策。 所稱新辦企業,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從無到有新籌集資金、新招募人員、新購置資產而創立的企業。原有企業拆遷、合並、更換名稱、改變隸屬關系、改變經營方式等均不得視為新辦企業享受新建企業減免稅優惠。對新辦企業、單位開業之日的執行口徑,統壹為納稅人從生產經營之日起開始計算。生產經營之日,是指從納稅人開始從事生產經營的當天算起,包括試營業。5、勞服企業 (1)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包括在該企業工作的臨時工、合同工、離退休等各類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2)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3)享受稅收優惠的待業人員包括待業青年、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富余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精簡機構的富余人員、農轉非人員和兩勞釋放人員。 (4)建立健全勞服企業年檢認證制度。各級勞動、稅務部門應對本地區的勞動服務企業進行年檢認證,並與對勞服企業享受減免稅的資格審查協調進行。凡經年檢認證合格的企業,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經稅務部門批準享受有關減免稅優惠待遇。 (5)金融、保險企業不適用關於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政策。 勞服企業的概念:按照國務院1990年第66號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的範圍執行,即:服務企業是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任務,有國家和社會扶持進行生產經營自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任務是指: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辦時,從業人員中60%以上為城鎮待業人員;勞動就業人員存續期間,根據當地就業安置任務和企業常年生產經營情況、按壹定比例安置城鎮待業人員。 6、校辦企業 (1)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農場自身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2)高等學校和中小學舉辦各類進修班、培訓班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3)高等學校和中小學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是學校出資自辦的,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下列企業不得享受對校辦企業的稅收優惠: ①將原有的納稅企業轉為校辦企業; ②學校在原校辦企業的基礎上吸收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 ③學校向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 ④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聯合創辦的企業; ⑤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給外單位經營的企業; ⑥學校將校辦企業承包給個人經營的企業。 (4)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的範圍包括:教育部門所辦的小學、中學、中等師範學校、職業學校和國家教委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三總部批準成立的軍隊院校,不包括電大、夜大、業大等各類成人學校、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和私人辦學校、各企事業單位辦黨校和各級黨校函授學院所屬分院等。 (5)學校與學校合作聯營的校辦工廠,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享受免稅照顧。 對科研、生產、教學壹體化的學校辦設計研究院開展設計研究所取得的所得,可暫免征收所得稅。 黨校所辦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和財稅字[1995]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黨校辦企業是縣級(含縣級)以上黨委正式批準成立的黨校所辦的企業,不包括各企業、事業單位所辦黨校和各級黨校函授學院所屬分院等所辦的企業。 7、福利企業 (1)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2)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四殘”人員的範圍包括盲、聾、啞和肢體殘疾。 (3)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福利生產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具備國家規定的開辦企業的條件; ②安置“四殘”人員達到規定的比例; ③生產和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適宜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或經營; ④每個殘疾職工都具有適當的勞動崗位; ⑤有必要的適合殘疾人生理狀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⑥有嚴格、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並建立了“四表壹冊”(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稅分配使用報表、殘疾職工名冊)。 (4)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包括各級民政主管部門直接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和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 福利生產企業安置“四殘”人員是指:民政部門(含“殘聯”)根據國家規定標準確認並取得有關證明的“四殘”人員。8、資源綜合利用 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1)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 (2)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 (3)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1年。 對於以廢水為原料生產的產品,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減免所得稅5年。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項目的認定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需繼續認定的單位,應在有效期終止前三個月重新提出書面申請;未獲重新認定的單位,不得繼續享受優惠政策。9、“老、少、邊、窮”地區企業 (1)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3年。 (2)我省享受稅收優惠的貧困縣,是指沂南、平邑、沂水、蒙陰、費縣、泗水、沾化、慶雲、冠縣、莘縣。 (3)對國家確定為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暫免企業所得稅。 10、災情 企業遇有風、火、水、震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1年。 11、軍隊後勤企業 (1)對軍需工廠(指1984年底以前由總後授予代號的企業化工廠)、軍人服務社(主要為部隊內部服務的)、軍辦農場及軍辦農場中農副產品企業(不含掛靠農場的工礦企業) 、軍馬場(含統壹核算的附屬企業)暫免征收所得稅。 (2)除上述規定的企業,壹律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3)其他國家統壹規定的關於企業所得稅的各項優惠政策,軍隊企業可比照執行。 (4)軍隊企業的範圍界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軍隊企業的成立,必須有軍委、總後及總後生產部和軍隊各級後勤生產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或手續; ②企業由軍隊有關部門投資、資產產權屬軍隊; ③企業實現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比例上交軍隊系統,用於彌補軍費不足。 (5)軍隊企業在納稅年度中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時,如遇有多項優惠政策供選用,只能選擇其中之壹執行。 (6)對軍隊企業(包括軍需工廠、軍馬廠、軍辦農場和軍人服務社)實行證書認證制度。即軍隊企業必須持由總後勤部財務部與生產管理部或軍需部統壹印制核發的《證書》(壹式三份)自核發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手續;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審查核實,確認其符合政策規定後,辦理《證書》認證並按照國家給予軍隊的稅收優惠政策辦理減免稅的審批手續。凡從1998年1月1日起,未持《證書》或經稅務部門審查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軍隊企業,不能享受軍隊企業的減免稅優惠照顧政策。 軍隊企業兼並地方企業,地方企業兼並軍隊企業,軍隊企業之間兼並,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審查核實後,可按兼並後的企業所適用的稅收政策執行。經認證的軍隊企業發生合並、分立等情形時,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7)對軍隊保留的家屬工廠、幹休所企業,從2000年至2002年3年內,給予免征企業所得稅的照顧。 (8)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免征所得稅3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但稅務部門應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 12、武警後勤企業(1)武警部隊生產經營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上,比照軍隊的稅收政策執行。 (2)武警部隊企業的範圍界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企業的成立,要有武警總部或武警各級後勤生產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和手續; ②企業由武警部隊有關部門投資、資產產權屬武警部隊; ③企業實現的稅後利潤按規定比例上交武警系統,用於彌補預算經費不足。 (3)武警部隊企業在納稅年度中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時,如遇有多項優惠政策交叉時,只能選擇其中之壹執行。 (4)武警部隊企業與外系統合資興辦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不執行國家給予軍隊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壹律按國家統壹規定執行。 (5)武警部隊保留的家屬工廠、幹休所企業,比照軍隊家屬工廠、幹休所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1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免稅項目是: ①財政撥款; ②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準設立和收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 ③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不包括計劃單列市)批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④經財政部核準不上交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⑤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⑥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⑦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 ⑧社會團體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⑨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2)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可按《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如果以前年度有經營虧損,應將減免所得先用於彌補虧損,彌補後有結余的方可享受減免稅優惠。 (3)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下列收入不征或暫免征企業所得稅,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為: ①財政撥款; ②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③ 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④國務院明確批準的其他項目; ⑤廣告收入和有線電視費收入,在2002年底前暫不作為應納稅收入。 (4)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時,應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①財政撥款,須提供財政部門或上級撥款部門出具的撥款證明; ②廣告收入和有線電視費收入,須提供相關文件及收入憑證; ③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須提供撥款證明文件; ④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贊助收入,須提供捐贈人或贊助人簽字的捐贈、贊助證明; ⑤稅務登記證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對未出具以上證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稅務機關可不將其視為免稅收入。 14、監獄、勞教企業對全部產權屬於監獄、勞教系統的企業,即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勞教局、各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勞教局,各監獄、勞教所以及地市監獄、勞教所直屬的監獄、勞教企業,在2003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業所得稅。 15、工程勘察設計單位(1)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的,自2000年1月1日後註銷《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編制的年度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按照前款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是國辦發[2000]71號文件附表所列單位,或是在1999年12月31日持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單位以及雖已實行企業化管理,但仍在縣級以上編制管理部門保留事業單位編制戶頭的單位。2000年1月1日前已轉為企業、並入企業,沒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未在縣級以上編制管理部門保留事業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改制為企業的勘察設計單位的具體範圍包括: ①勘察設計單位整體改制的勘察設計企業(包括整體進入其他企業的勘察設計單位); ② 勘察設計單位所屬分院、分支機構改制的勘察設計企業; ③兩個或兩個以上改制的勘察設計單位合並後組建的勘察設計企業、集團公司; ④勘察設計單位改制後設立的從事勘察設計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和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⑤勘察設計單位改制為股份制企業的,按照原勘察設計單位在股份制企業中所占的股權比例,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⑥勘察設計企業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16、國有農口企事業(1)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新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行業的所得,應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暫行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3)除上述政策外,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遇有優惠政策交叉的情況,在具體執行時,可選擇適用其中壹項最優惠的政策,不能多項優惠政策累加執行。 (4)免稅的種植業、養殖業、農林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必須與納稅業務分別核算。否則,應全額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工業、建築、交通、商業及其他非種植業、養殖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應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17、環保產業設備(產品)對專門生產《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內設備(產品)的企業(分廠、車間),在符合獨立核算、能獨立計算盈虧的條件下,其年度凈收入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18、鄉鎮企業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於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這裏指的鄉鎮企業不包括鄉鎮企業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興辦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19、機關服務中心 國務院各部門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後勤保障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年底以前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外部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國家統壹規定納稅。 機關服務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員為主開辦的經濟實體從事經營服務活動,可享受國家統壹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20、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 新創辦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稅收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確定。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稅收政策。 四、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大致分為三種:查帳征收、定率征收、定額征收。 1、查帳征收主要適用於財務會計核算較為健全,能準確真實反映經營業績,認真履行納稅義人的納稅人。 2、定率征收主要適用於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健全,只能準確核營業收入,但不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或只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但能準確核算營業收入,無法考核企業的經營業績,而采取的壹種定 率征收方法。 3、定額征收主要適用於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反映營業收入也不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而采取核定壹定數額的應納稅額征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