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此敏感的情況下,故意泄露無癥狀復發患者的信息,實在可恨。醫生的行為應該受到嚴懲,壹方面是因為他沒有職業道德,另壹方面給患者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對此,我有以下看法:
壹、無職業道德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私人信息的保護,不受他人非法騷擾、告知、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患者隱私權是指患者有權保護自己的私處、病史、身體缺陷、特殊經歷、遭遇等隱私版本不受任何形式的外界侵害。患者的病情和健康狀況被視為私人信息和秘密,因此受到隱私權的保障。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同時,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但醫生隨意將患者的病情發到微信群,侵犯了患者的隱私,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
二是給患者帶來極大的精神傷害。還記得那個在成都被確診的女孩嗎?因為被奶奶傳染了,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去了酒吧逛街。確診陽性後,她積極配合治療,去過的地方因為疫情防控暫時關閉。正因為如此,她受到了廣大網友的唾罵,甚至還有人不停地打電話罵她,為什麽要出去,甚至質疑她的性格和她的工作,壹度讓這個女孩感到壓抑。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壹個醫生肯定知道公布確診患者的詳細信息會引起恐慌,知道會給患者帶來什麽樣的影響,但他還是這麽做了。這就是明知不可能做到,直接給患者本身帶來巨大的精神傷害。
對此妳有什麽想說的?請在評論區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