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地下連續墻是基礎工程在地面上采用壹種挖槽機械,沿著深開挖工程的周邊軸線,在泥漿護壁條件下,開挖出壹條狹長的深槽,清槽後,在槽內吊放鋼筋籠,然後用導管法灌築水下混凝土築成壹個單元槽段,如此逐段進行,在地下築成壹道連續的鋼筋混凝土墻壁,作為截水、防滲、承重、擋水結構。本法特點是:施工振動小,墻體剛度大,整體性好,施工速度快,可省土石方,可用於密集建築群中建造深基坑支護及進行逆作法施工,可用於各種地質條件下,包括砂性土層、粒徑50mm以下的砂礫層中施工等。適用於建造建築物的地下室、地下商場、停車場、地下油庫、擋土墻、高層建築的深基礎、逆作法施工圍護結構,工業建築的深池、坑;豎井等。
二、地下連續墻的分類:
(1)按成墻方式可分為:1.樁排式 2.槽板式 3.組合式
(2)按墻的用途可分為:1. 防滲墻 2.臨時擋土墻 3.永久擋土(承重) 4.作為基礎
(3)按墻體材料可分為:1.鋼筋混凝土墻 2.塑性混凝土墻 3.固化灰漿墻 4.自硬泥漿墻5.預制墻 6.泥漿槽墻 7.後張預應力墻 8.鋼制墻。
(4)按開挖情況可分為:1.地下擋土墻(開挖) 地下防滲墻(不開挖)。
三、由於受到施工機械的限制,地下連續墻的厚度具有固定的模數,不能像灌註樁壹樣根據樁徑和剛度靈活調整。因此,地下連續墻只有在壹定深度的基坑工程或其它特殊條件下才能顯示出經濟性和特有優勢。壹般適用於如下條件:
1.開挖深度超過10米的深基坑工程。
2.圍護結構亦作為主體結構的壹部分,且對防水、抗滲有較嚴格要求的工程。
3.采用逆作法施工,地上和地下同步施工時,壹般采用地下連續墻作為圍護墻。
4.鄰近存在保護要求較高的建(構)築物,對基坑本身的變形和防水要求較高的工程。
5.基坑內空間有限,地下室外墻與紅線距離極近,采用其他圍護形式無法滿足留設施工操作要求的工程。
6.在超深基坑中,例如30m-50m的深基坑工程,采用其他圍護體無法滿足要求時,常采用地下連續墻作為圍護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