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將原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其中組織協調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問題、保障核心軍事能力建設、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管理的職責劃入省國防科技航空工業辦公室。
(三)將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不再掛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承擔。其中,軍工電子管理職責劃入省國防科技航空工業辦公室。
(四)將原省工業運輸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不再保留省經濟委員會的牌子。其中,將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調控經濟運行、組織重要物資應急調度和運輸協調的職能劃入省發展改革委;將負責鐵路道口安全管理的職能劃給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五)將原省機械裝備局承擔的工業領域招標職能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六)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相結合,推進軍民結合、軍民融合,推動工業由大變強。加快全省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