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商品房銷售網上備案管理,其下屬的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負責商品房銷售網上備案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現房銷售證明時,應當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入網申請表、授權委托書到項目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入網手續,並簽訂網上服務協議。第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銷售現房證明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提供商品房銷售的相關信息;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在貴陽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www.gyfc?Net.cn)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以下信息:
(壹)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土地預登記證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資質證書、保障性住房價格批準文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開發項目名稱、規劃批準的方案、位置、建築結構、商品房類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件號碼、預售資金監管賬號、監管銀行、申請預售的面積和預售許可證有效期;
(3)商品房現房銷售憑證號及建築面積;
(四)產權表,即每套房屋的總套數、用途、代碼、戶型、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建築面積;
(五)預售、認購、抵押、查封等。;
(六)配套設施和公共設施;
(七)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八)擬售價格(應與開發企業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房銷售證明》時申報的價格相同),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及浮動比例;
(九)房地產交易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網上提供的商品房信息應當真實、及時,不得提供虛假信息。第七條已在網上公布銷售的商品房,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出售。第八條商品房預訂(認購)協議確定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立即進行網上登記。根據協議約定,雙方應當自預定(認購)登記之日起15日內簽訂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並進行網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為“實名登記制”。逾期未簽訂商品房書面買賣合同並進行網上登記的,網上預約(認購)登記自動取消,恢復“可售”標識。
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記錄的,當事人應當事先書面告知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第九條商品房買賣,雙方應當按照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要求,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簽訂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由買受人設置密碼,買賣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通過貴陽住房與房地產信息網網上操作系統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和備案表,並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當事人將合同文本傳輸至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逾期未備案的,將自動發布網絡銷售合同備案信息,恢復“可供銷售”標識。第十條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後3日內確認合同備案編號和房屋代碼,加蓋備案證明印章,同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註明該單元(套)商品房已經備案。第十壹條商品房銷售合同備案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購房人提交備案證明、商品房銷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