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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遼寧葫蘆島中考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於做好中小學招生和初中生畢業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全市基礎教育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壹、基本原則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應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改革的總體要求,以有利於考生對普通高中教育的選擇,有利於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教學質量提高,有利於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為出發點,實行全市統壹命題、統壹考試、統壹閱卷,分考區填報誌願、錄取。報考中師、中專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高中。

二、考區劃分和招生考試職責分工

(壹)全市分為四個招生考區,即市直總考區、興城考區、綏中考區(含東戴河新區)和建昌考區。市直總考區分為:連山考區(含楊家杖子開發區)、龍港考區(含學院附中、覺華島聯合校)和南票考區。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壹領導。市教育局負責統壹命題。市直總考區、興城考區、綏中考區(含東戴河新區)和建昌考區的錄取工作分別由市教育局、興城市教育局、綏中縣教育局和建昌縣教育局負責。招生考試工作的報名、考試、閱卷及成績發布、誌願填報等由市招考辦按照《葫蘆島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

(三)各考區招生考試部門在市招考辦統壹組織下,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葫蘆島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組織本考區的考務工作。招考部門要嚴肅考風考紀。自2015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使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實施電子監控,全程錄像。考試結束後進行錄像回放審查,並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2015年,將采用網上閱卷形式,全市統壹閱卷,確保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全市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體育加試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並將最終成績納入中考總分統壹發布。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壹)招生計劃及班型。

1.各地區要穩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規模,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協調發展。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 14980人。興城考區 2650人,其中興城市高級中學1250人(含空飛生30人)、興城市第二高級中學1200人、興城市第三高級中學200人;綏中考區3680人,其中綏中縣第壹高級中學1384人,綏中縣利偉高級中學1270人,綏中縣利偉實驗中學666 人,遼寧省實驗中學東戴河分校360人;建昌考區3100 人,其中建昌縣高級中學1100人,建昌縣淩東高中1000人,建昌縣第三高級中學1000人;市直總考區各普通高中5550人。

2.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要通過各級教育網及其它媒體向社會公布。2015年,全市各普通高中統招公費生和擇校生的比例以省教育廳文件為準(另行下文),並繼續執行省教育廳“嚴格按招生計劃註冊普通高中學籍”的規定。嚴格規範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不準跨考區招生,不準超計劃招生,嚴禁招收旁聽生、自費生。

興城市高級中學可舉辦飛行學員早期培訓班,在全省各地招生30人(省教育廳批復)。飛行早期培訓學員的報名、體檢和體能測試等工作由興城市教育局負責,興城市高級中學實施。報名工作與中考報名同步進行,體檢和體能測試工作在招生考試前完成,報名信息及測試成績務於6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合格的考生可錄取為飛行早期培訓學員,註冊並單獨編班教學。

建昌縣為全市民族語言教育實驗基地。民族語言教育普通高中實驗班繼續設在建昌縣高級中學,其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由建昌縣教育局具體負責。

3.鼓勵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辦學,促進內涵發展。2015年,葫蘆島市實驗高中在全市範圍招收體音美類特長生80人,其中體育生(含棒球)40人,音樂生10人,美術生30人。葫蘆島市八高中在全市範圍招收毽球體育特長生20人。

4.普通高中的班額標準為45人,班額不準超過50人,有條件的要逐步實施小班化教學,以適應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施陽光分班、合理排座,嚴禁根據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和編排學生座位。不準設置重點班、快慢(好差)班、實驗班、特長班、補習班、奧數班等。有關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各普通高中不準招收復讀生,不準舉辦全日制高三復讀班。

(二)報名。

1.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按本《實施意見》和《葫蘆島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組織考生到各考區招考辦報名,其中市直總考區的報名工作由所屬三個分考區招考辦負責。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必須具有葫蘆島市義務教育階段全國中小學生畢業生電子學籍,其中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結束後,自外省轉入的考生必須具有我市戶籍。享受加(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向學校提供戶籍證明、父(母)親軍官證,父(母)親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中軍人(含武警)子女的證明材料由所在部隊師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

考生所在學校必須認真審查考生的應(往)屆生信息、學籍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性別、民族和全國個人標識碼)和加(降)分錄取條件證明材料。考生的報名信息、學籍信息與戶籍信息要嚴格壹致,應(往)屆考生名單要在校內張榜公示,並按《葫蘆島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要求報送到招考部門。市招考辦會同相關部門對全市享受加(降)分錄取政策考生上報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並予以公示。

市招考辦報名結束後,將市直總考區和興城、綏中、建昌考區的考生報名信息分別報送市教育局和興城、綏中、建昌縣教育局審核,上述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將審核結果提供給各考區招考部門作為考試報名資格確認的必備條件。

全市報考葫蘆島市實驗高中體音美特長生和葫蘆島市八高中毽球體育特長生的考生分別直接到報考學校報名。其中,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三考區的考生需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證明報名。報名時間與學業考試科目報名時間相同。

2.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報名費為每生35元。連山、龍港、南票三考區招考部門負責所屬初中報名費的收繳,費用收繳後交市招考辦。興城、綏中、建昌三考區收費方式自行確定,費用收繳後由縣(市)招考辦交市招考辦。

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報名費為每生10元。連山、龍港、南票區教育局和楊家杖子教育辦負責所屬初中報名費的收繳,費用收繳後交市教育局,學院附中和覺華島聯合校報名費直接交市教育局。興城、綏中、建昌三考區收費方式自行確定,費用收繳後交考區教育局。

收費按《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葫政發〔2007〕17號)執行。

(三)招生考試。

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

1.學業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28日 上午 8:30——11:00 語文(漢語文)

下午 13:30— 16:00 理綜(物理、化學)

6月29日 上午 8:30——10:30 數學

下午 13:30——15:10 英語

16:00——17:40 文綜(思想品德、歷史)

6月30日 上午 8:30——10:30 蒙語文

2015年中考總分830分。其中:語文(漢語文、蒙語文)滿分150分,數學滿分150分,英語滿分120分,理綜滿分200分(物理120分,化學80分),文綜滿分100分(思想品德50分,歷史50分),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滿分50分,體育加試滿分50分,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0分。

2.查分及成績發布。

2015年普通招生考試相關事宜由市招考辦按照《葫蘆島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

報考葫蘆島市實驗高中體音美特長生和葫蘆島市八高中毽球體育特長生的考生,除在所屬考區隨其他考生參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各學科考試外,必須進行體音美專業技能與知識測試,體音美專業技能與知識測試分別由招生學校在招生考試前完成,測試時間由招生學校負責通知考生。體音美專業技能與知識測試結束後,招生學校分別將特長考生的報名信息及測試成績於6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所有考生從高分到低分第5550名的最終總分下降50分做為體音美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如生源不足,經市教育局批準後,可適當再下降。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三考區考生的中考成績由當地招考部門提供(加蓋教育局公章)。

考生憑準考證進行查分,自中考學業成績信息公布起三日內,全市查分考生到畢業學校報名登記,學校匯總後上報市招考辦,由市招考辦統壹組織人員按程序核實,並將考生的更正成績和學校考生成績通知考生畢業學校,考生到畢業學校了解結果。市招考辦按招生考區發布壹分壹段表。

3.體育加試、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和理化實驗操作考試。

2015年體育加試按《葫蘆島市義務教育初中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法》(葫教發〔2011〕10號)執行。

2015年初中畢業生的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按市教育局《關於組織2014年全市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壹結業考試的通知》和《關於組織2015年全市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壹結業考試的通知》執行。2014年因特殊情況未能參加當年全市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壹結業考試的考生,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證明可參加2015年度的全市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壹結業考試,否則其成績為零分。

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後,原則上不準轉(休)學。考區內因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考生,學籍不轉出,中考要回到原學籍學校報名並參加考試。考區之間確需轉學的,中考需重新參加所轉入考區當年的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

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按市教育局《關於組織開展葫蘆島市2015年中考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的通知》執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以2015年全市統壹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每科考試成績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其中優秀記5分、合格記4分,不合格記0分。其中首次考試不合格者經補測合格記3分。

(四)誌願設置及招生錄取依據。

1.普通高中誌願按兩個批次設置,考生在本招生考區(市直總考區、興城考區、綏中考區和建昌考區)內選擇學校填報。第壹批次為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在考區招生學校範圍內選報壹個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為壹般普通高中,設置平行誌願,考生可按規定在所在招生考區(市直總考區、興城考區、綏中考區和建昌考區)內按照自己的意願,順次填報。

2.市教育局負責錄取葫蘆島市實驗高中體音美特長生和葫蘆島市八高中毽球特長生,具體錄取辦法見《葫蘆島市教育局關於葫蘆島市實驗高中和葫蘆島市八高中體音美特長生專業測試標準及錄取辦法的通知》。報考葫蘆島市實驗高中體音美特長生和葫蘆島市八高中毽球特長生的考生在填報誌願時需將“市實驗高中特長生”或“市八高中特長生”誌願作為壹般高中第壹順次誌願,在壹般高中批次前優先錄取。

3.各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市招考辦提供的學業考試成績、體育加試成績、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卷面成績的50%、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等綜合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4.各初中按照《關於印發葫蘆島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葫教通字[2005]43號)要求,切實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科學評價的同時,要認真填寫好每個學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綜合素質評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錄取為各普通高中的學生。

(五)誌願填報。

各招考辦按《葫蘆島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分別負責本考區考生誌願的填報工作。誌願填報結束後壹律不得更改,並按招生考區將考生誌願信息分別報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

各初中要正確指導考生填報誌願,考生要根據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數和考試分數合理填報各批次誌願。

(六)定向及原則。

1.按照省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統招公費生指標9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

各初中定向基數由以下二部分組成:報考普通高中(含不兼報普通高中的中師考生和中專考生)的有效學生數;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職學校的建籍人數。

納入定向指標的考生,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考生必須全部參加初中升高中各學科的學業考試,學業考試各科不能為0分;

(2)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加試成績不能為0分;

(3)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總分不能為0分;

(4)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出現任何違紀行為。

市招考辦負責在考生填報誌願前將報考普通高中(含不兼報普通高中的中師考生和中專考生)的考生數、考生信息及考試成績按考區分別報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用於確定定向的有效基數。

各招生考區教育行政部門於考生填報誌願前向所屬各初中公布報考普通高中的有效考生數、上年度升入中職並建籍人數以及分配的定向指標數(含獎勵定向指標數)。

2.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考生,不得作為學籍所在學校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統招公費生定向錄取對象:

(1)凡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後,未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考生;

(2)凡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後,自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出,再自外省市縣轉入的考生;

(3)凡初二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統壹結業考試後,具有本市戶籍的外省身份證號除因父母屬國家公職人員工作調轉、政府招商引資、引智以外轉入我市的考生。

(七)加分、降分錄取政策。

1.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援藏幹部子女(援藏期間)、援疆幹部子女(援疆期間)、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胞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入學加20分,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助學政策。

2. 按照《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規定》(遼公通〔2010〕142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按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應按照烈士子女的意願,保送到當地省級示範性高中就讀;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命名的、榮立個人壹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時降5分錄取。

3.按照遼寧省有關文件要求,戶籍在遼寧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後曾在該類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招生時降低20分錄取。

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壹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規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後曾在該類地區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個人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招生時降低10分錄取。

按照《關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批復》(葫政〔2003〕48號)要求,駐葫部隊其他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中考總分加5分。

享受中考錄取優待的軍人(含武警)子女,經軍人(含武警)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予以認定和出具證明。

全市享受加(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錄取時只享受壹項加(降)分錄取政策。

(加分、降分錄取政策以《遼寧省2015年中小學招生意見》為準)

 (八)錄取和學籍註冊。

1.各招考辦在中考誌願填報結束後,分別向市教育局和興城、綏中、建昌縣教育局提供考生綜合成績和誌願整體信息。市教育局和興城、綏中、建昌縣教育局分別負責本考區的招生錄取工作,並在錄取結束後向考區內各普通高中提供錄取名單。

2.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考生總分並列情況,則按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學業考試總分仍然並列,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仍然並列,則按語文、數學兩科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語文、數學兩科總分仍然並列,則按語文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按最低控制分數線未錄滿時,所余名額面向本招生考區未被定向錄取的考生擇優錄取。

4..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在其總分減去30分後按順序錄取。往屆生按應屆生報考,壹經查實,對該考生按報考舞弊處理,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對考生所在學校給予取消壹個當年定向指標的處罰。對錄取工作結束後查出的往屆生,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不再補錄該校的其他考生。同時減去下壹年度各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定向到考生所在初中1個定向生指標。

5.為確保普通高中新生學籍註冊工作的順利進行,各普通高中在7月30日前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錄取名單組織新生報到。對報到期間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該普通高中最低統招錄取分數的基礎上,下降50分之內自高分到低分補充錄取。需補錄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報名,招生學校審核後按要求報送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補錄。普通高中新生學籍註冊見《關於葫蘆島市2015年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註冊的通知》。

6.為了保證普通高中生源質量,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錄取總分低於260分的考生。

(九)其它。

各縣(市)區教育局(辦)按照《關於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葫教通字〔2013〕35號)的要求將在我市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的外省戶籍進城務工隨遷子女信息於3月25日前報送到市教育局,用於全面掌握我市普通高中外省戶籍進城務工隨遷子女三年後異地高考的總體情況,確保其順利報考。

 四、市直總考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壹)招生計劃。

葫蘆島市壹高中,1000人;

葫蘆島市二高中,1000人;

葫蘆島市實驗高中,700人(含體音美特長生80人);

葫蘆島市六高中,700人;

葫蘆島市七高中,400人;

葫蘆島市八高中,400人(含毽球體育特長生20人);

葫蘆島市九高中,400人;

葫蘆島市連山區世紀高中,650人;

葫蘆島市五高中,300人。

市直總考區招生計劃合計5550人。

(二)招生範圍。

連山區(含劃歸南票區的初中)、龍港區、楊家杖子開發區所屬初中、學院附中,覺華島聯合學校的考生可報任何壹所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連山區世紀高中和市五高中。南票區原所屬初中的考生除報考市壹高中、市二高中外,只能報考市九高中。

(三)誌願設置及填報。

考生誌願分第壹批次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誌願,第二批次壹般普通高中誌願。第壹批次誌願可在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市壹高中、市二高中)中填報1個,第二批次誌願可在壹般普通高中(市實驗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九高中、連山區世紀高中、市五高中、市實驗高中特長生、市八高中特長生)中任選3個作為平行誌願,順次填報。其中南票區原所屬初中的考生在第二批次誌願中只能報考市九高中1個誌願。

(四)錄取工作。

1.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市局直各普通高中、連山區世紀高中和市五高中的統招公費生錄取工作。普通高中錄取按考生誌願順序,分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壹般普通高中二個批次錄取。

2.2015年市壹高中、市二高中招收統招公費生采用“擇優”與“定向”相結合的招生辦法,其定向比例為95%。先錄取“擇優生”,然後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額錄取“定向生”。

市壹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分數線的劃分:市壹高中按市直考區報考所有考生的最終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市壹高中統招公費生招生計劃數的最後壹名考生的最終總分為基礎,下降50分為錄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市二高中按市直考區報考所有考生的最終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市壹高中統招公費生和市二高中統招公費生招生計劃數之和的最後壹名考生的最終總分為基礎,下降30分為錄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3.市教育局直屬壹般普通高中、連山區世紀高中和市五高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壹次錄取”的原則。市教育局直屬壹般普通高中按市直總考區報考所有考生的最終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第5550名考生的最終總分為基礎,再下降10分為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4.在市壹高中的定向生總數中列出30個指標獎勵職業學校報考人數多的初中。各初中上壹年錄取到市內職業學校並建籍人數由多到少排列,取前30名的初中每校獎勵壹個定向指標。

5.為促進地處海島學校辦學質量的提高,在市壹高中的定向生總數中單獨列出1個定向指標支持覺華島聯合學校辦學。在市二高中的定向生總數中單獨列出3個定向指標支持覺華島聯合學校辦學。

(五)綜合素質評價。

市直總考區所屬初中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各校審核蓋章,並按報名號順序排好,於6月4日前上報市教育局。

五、其它事宜

興城、綏中、建昌考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本《實施意見》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報市教育局備案。

全市各初中要廣泛、詳細地宣傳本《實施意見》,務必使每位考生和考生家長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制度,設立由考生和考生家長簽字的“政策告知單”,存檔備查。因未告知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在考前對所屬學校政策告知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報市教育局。市招考辦要在報名前向全市考生印發“告全市參加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的考生和家長壹封信”,宣傳考試須知和考試紀律。市招考辦要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書”。

各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各項政策,不允許違規宣傳,不得在招生考試前招收、錄取學生。嚴禁使用非正當手段,用金錢或其他優惠條件爭搶生源。由違規宣傳等產生的任何後果由學校負責,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意見》如有與省有關政策不符之處,以省政策為準。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本《實施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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