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從駕駛證的“有效起始日期”起算,持B2準駕車型駕駛證的:
在駕駛證正常狀態下,請每兩年(第二個記分周期結束後<最遲不超過>15日內)向核發地車管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60歲要每年提交)壹次,直至右下方的“有效期限”的(初領為6年)年限前90日內到核發地車管所換領新駕駛證。
即2012年3月15日(最遲2012年3月30日前)持身份證、駕駛證和證件相片壹張到核發地車管所領取《體檢表》填寫後到指定醫療機構體後壹並提交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
有效期滿前90日(2016年1月16日 - 2016年3月15日)內持身份證、駕駛證和證件相片三張到核發地車管所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體檢表》填寫完了到指定醫療機構體檢後,壹並提交辦理換證業務即是,交付少許(10元)工本費後領回新的駕駛證。
記分周期算法:
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壹年為壹個記分周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