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應率先
垂範強化合規管理
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推動中央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切實防控風險,有力保障深化改革與高質量發展。
企業合規管理,是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高標準對接國際經貿規則的新方法、新策略,是推動中國企業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的法治密碼。合規管理是企業切實有效防範經營風險的關鍵制度,是新形勢下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確保企業良性循環、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壹件必須要做,並且壹定要做好的迫在眉睫之事,中央企業應該起到示範效應。
在全球市場競爭中持續加強企業合規管理已成為壹種新趨勢,我國央企的合規管理也在積極探索中不斷強化。國資委將今年確定為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強化年”,不斷加大推動力度,進壹步明確提出打造“治理完善、合規經營、管理規範、守法誠信”法治央企目標,推進中央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
《辦法》在組織和職責、制度建設、運行機制以及問責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央企合規管理工作遵循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有關要求,把黨的領導貫穿合規管理全過程。企業黨委(黨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推動合規要求在企業得到嚴格遵循和落實,不斷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為進壹步健全合規管理組織體系,《辦法》在充分借鑒世界壹流企業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要求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崗位和職數(領導職位的總數),由總法律顧問兼任,作為關鍵人物全面參與企業重大決策。
首席合規官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合規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將首席合規官作為關鍵人物,全面參與重大決策,確保管理職責到位;把合規審查作為關鍵環節,加快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流程管控、風險防範和問題整改到位;把強化子企業、子公司的合規管理作為關鍵任務,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動態監測,確保要求落實到位。
《辦法》突出強調合規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作用,要求中央企業針對反壟斷、反商業賄賂、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勞動用工、稅務管理、數據保護等重點風險領域,以及合規風險較高的業務,制定合規管理具體制度或者專項指南。
相較於此前的征求意見稿,《辦法》進壹步細化完善了合規管理運行機制,要求中央企業建立違規問題整改機制,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優化業務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評估。
中央企業壹旦發生合規風險,如因違規行為引發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行政處罰、刑事案件,或者被國際組織制裁等重大合規風險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業重大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牽頭,合規管理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及時采取措施妥善應對。
在監督問責方面,《辦法》要求,中央企業應當對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發現違規問題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開展責任追究。
綜上,《辦法》在進壹步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管理,提高企業合規管理能力和水平,指導企業加快推進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中央企業在法治建設與合規管理方面率先垂範,必將帶動依法治企、法治興企、法治強企理念深入人心,讓合規管理體系融入企業文化中,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利於營造現代化、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在市場競爭中提高運營效率,減少經營和交易成本。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中,推動發展更高水平市場經濟實踐,加快建設更高標準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充分彰顯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體制有機統壹的獨特性和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