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的首領為英國君主;君主和上議院***同組成英國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
上議院議員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產生。沒什麽權利,能經常到會的只有不到300人,分為兩種:
A。上議院神職議員(Lords Spiritual)[即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級神職人員]26名,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壹般稱之為‘國會縉紳’(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職為終身職。
B。上議院世俗議員(Lords Temporal)(即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成員600多名)。
上議院還是英國的最高上訴法院,負責審理來自英聯邦自治領和英倫三島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所有的上訴案件。
下議院議員則是由民主選舉產生。
上院議員於發言前無需征得主席同意,下院內發言前必須征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議員同時起身發言,以院內鼓掌通過的方式決定先聽取哪壹方的發言。
表決結果若為平手,議案由下列程序決定:繼續沿用現行法規,除非多數議員主張修訂或駁回;其他新進提案則遭駁回,除非多數議員主張通過。院內法定最低出席人數(quorum)在壹般表決或程序表決為三人;在法案表決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數,則表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