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開票稅率是多少
小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占我國企業主體數量的絕大多數,在稅收、吸納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小微企業的發展環境更為嚴峻。國家稅務總局也相繼出臺了壹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幫企業度過生存難關。src="/zhidaopic/20230110/baidubaijiahao/bb120a06df56b266bbe788b5f3ac26ee.jpeg"/>?01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 1、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2018年5月1日起,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統壹上調至500萬元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稅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已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增值稅發票。 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 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6號) 3、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情形: (壹)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含自建)的不動產;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三)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四)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五)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六)小規模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七) 小規模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 4 不超過15萬元/月或者45萬元/季免征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5 個人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5萬元免征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壹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6 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無需預繳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7 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3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 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91號) 8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專票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02 增值稅附加減免政策 1 季度開票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 對季度開票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無論開具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均應享受(財稅[2016]12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免征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 季度開票金額超過30萬元但不足45萬元的 若開具的是普通發票,則免征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若開具的是專用發票,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財稅[2019]13號文件的相關規定減半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 季開票金額超過45萬元的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開票金額超過45萬元的,無論開具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均應享受財稅[2019]13號口文件的相關規定,那麽就是減半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03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壹、小型微利企業稅率 2021-2022 ≤100萬萬-300萬:10%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 減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二、小型微利企業稅率 2022-2024 ≤100萬萬-300萬:5%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的說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三、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 資產總額- 從業人數- 應納稅所得額-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04 中小微企業折舊優惠(限2022年)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二、本公告所稱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壹)信息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三)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05 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 1 個體化經營所得不超過100元減半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 2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 自2021年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06 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和個人工商戶減免地方“六稅二費” 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50%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壹條規定的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07 免征或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1、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中央宣傳部。 08 殘保金免征及分檔減繳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壹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關於調整采集人就業保障金就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號)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壹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號) 我們作為國家稅務總局金三、金四系統承建商,政策跟進及時,為企業打造發票數字化管理系統,實現開具、查詢、交付、查驗、認證、下載等發票全生命周期管理,智慧采集各渠道來源發票,自動化開具發票,提供基於發票的數據分析報表,管控發票涉稅風險,提高財務人員的工作效率,降低稅務風險。 l 免費的發票基礎能力 l 發票自動化系統 l 發票智慧采集系統 l 發票洞察系統 l 智能協同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