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上通常是不會顯示相關的有效期間的。產品質量質檢報告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商家產品的壹種質量檢測認證許可,產品質檢報告主要包括委托檢測和監督抽查兩種類型。
按照ISO\IEC 17025實驗室管理體系,報告本身有效期為6年。
但現因各電商平臺管控,電商平臺只認可壹年的有效期(報告簽發日期起開始計算)。壹般報告上不會體現有效期,只有樣品測試時間和報告簽發時間。還有壹些買家會限定產品報告的使用有效期,有些買家限定是1-2年內的,有些買家限定的時間是不得超過3年,由買家的要求而定。
產品檢測報告僅反應送樣檢測時的質量特性,不能完全代表其它同類型產品的質量狀況。另壹方面,產品質量跟材料供應商、加工工藝、生產環境、工人等每個環節和條件都有關聯,如果任何壹個環節發生變化,都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定期更新檢測報告有助於排除影響因素可能導致的產品質量變化帶來的風險。因此,這樣的要求是有壹定道理的。
壹般由商家向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產品檢測申請,機構受理之後會在3到5天之內出相應的檢測報告,因為電商平臺要求的不同,有些平臺要求商家提供CNAS/CMA雙證加持的質檢報告,所以在這裏也建議商家找權威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辦理為好。
質檢報告類型:
(壹)委托檢測
檢測樣品是委托方自行送檢,實驗室只對來樣進行檢測,因此檢測結論反應的是送檢樣品的質量屬性,檢測報告僅對送檢樣品有效。
(二)監督抽查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據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隨機進行的抽查。監督抽查不是全項目檢驗,因此檢驗報告僅對產品所檢項目是否符合標準進行判定,檢驗報告所反映的是當時產品質量狀況。
由於產品質量可能隨著環境、時間等條件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理論上檢測報告的結論只能反應檢測時的質量特性。因此,檢測報告上不會標註有效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於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屬於前款規定的產品範圍的,適用本法規定。
第三條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第四條 生產者、銷售者依照本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