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高手:我是壹家化工產品貿易公司,註冊了自己的商標;如何與化工廠就OEM和貼牌生產進行合作?
“定牌加工”屬於委托加工形式的勞動合同關系。所謂“訂貨方”,就是委托方,通常是從事對外貿易,沒有生產能力的國內外商標註冊人或商標被許可人;“加工者”是為委托人提供勞務的生產企業,相當於委托人的壹個生產車間。在這種法律關系中,加工者只能根據委托方的要求履行合同(契約)規定的生產任務的義務,無權以自己的名義銷售這些委托產品。因此,雙方只需在“定牌加工”合同中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無需簽訂專門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