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稅稽查制度和措施。
(2)負責制定全市稅務檢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督促五市國稅局檢查任務的落實。
(三)負責查處市內八區偷稅、漏稅、抗稅、騙稅案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普通發票大案要案。
(四)負責對五市稽查局稽查業務的指導、監督和審查,按計劃查處五市重點稅源企業和重大稅收違法行為。
(5)負責“金稅工程”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信息管理系統的監控管理和有問題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案件的查處。
(六)負責群眾舉報稅收違法案件的受理、調查和移送,對全市國稅系統稽查部門的群眾舉報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提出獎勵意見。
(7)負責按規定標準查處上級交辦和市八局移交的稅收違法案件。
(八)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相關案件的集體審議和重大涉稅案件的審核上報。
(9)協助市法規局將涉嫌稅收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負責與公安、司法機關協調稅務檢查工作,配合查處涉稅違法犯罪案件。
(10)負責起草全市國稅系統辦案補貼資金分配建議。
(11)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務檢查證的印制、審核、發放和管理。
(12)負責涉稅案件的公開曝光。
(13)負責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4)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