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什麽是姓名權?哪些行為屬於侵害姓名權?侵害姓名權應當具備哪些構成要件?

什麽是姓名權?哪些行為屬於侵害姓名權?侵害姓名權應當具備哪些構成要件?

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侵害姓名權是指采取盜用、假冒、非法幹涉、不當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權的侵權行為。

侵害姓名權承擔民事責任壹般要考慮四個要件:

第壹,侵害姓名權行為壹般是作為方式。既要有主動地盜用、冒用他人姓名或幹涉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比如,在2009年的羅彩霞案中,王某某壹直盜用羅彩霞的姓名學習、工作、生活。王某某的父親到天津來同羅彩霞談判,希望羅彩霞放棄自己的姓名,不再使用羅彩霞這個名字,就構成了對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非法幹涉。

第二,侵害姓名權只要具備了盜用、假冒、非法幹涉、不當使用的客觀事實即可。不以造成被侵權人的精神痛苦、感情創傷為必要條件。

第三,侵害姓名權的違法行為壹旦成立就構成了損害事實的既存狀態,因此,二者的因果關系無須再作證明。在羅彩霞案中,很多網友認為,因為羅彩霞那壹年高考分數本來就很低,也考不上大學。王某某冒用羅彩霞姓名的行為實際上並沒有給羅彩霞造成什麽實際損失,構不成對羅彩霞的侵權行為。這種看法顯然是錯誤的。

第四,侵害姓名權的主觀過錯必須是故意,即故意冒用、盜用、非法幹涉、不當使用他人的姓名,達到某種目的,才構成侵害姓名權。過失不能構成侵害姓名權。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侵害姓名權與重名的含義並不等同。比如周某很喜歡周傑倫,幹脆到派出所將自己的名字改為“周傑倫”,以後也以周傑倫的名字工作和生活,這屬於周某自己的權利範疇,不能認定是侵害姓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