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復試壹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沒有統壹的時間規定,由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自行安排。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重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研究生復試是研究生考試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即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後參加的,由報考院校組織進行的第二次考試。壹般也分筆試和面試。
早期的研究生復試多只是壹種形式,但從2006年起研究生招生加大了復試的權重,有的招生單位甚至把復試的權重加大為百分之五十,這就要求考生具有真才實學並具備更高的應變能力。
相關規定:
(壹)招生單位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壹般應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管理、工程管理或旅遊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可除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工商管理、公***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七)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網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後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但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