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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企業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因素有哪些?

眾所周知,企業內部控制在實施過程中總會受到某種力量的推動或阻礙。筆者認為影響內部控制實施的主要力量有三個,即:內部控制環境、企業資源和內部控制制度本身。

壹、內部控制環境對執行的影響

作為壹個系統,企業總是在壹定的環境中運行。環境可以分為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內部控制系統作為企業的壹個子系統,與企業的外部環境是壹樣的。因此,在討論內部控制環境對執行的影響時,應該從內部環境入手,仔細考察。

根據COSO委員會的內部控制總體框架和中國五部委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作者對內部控制環境的定義是:內部控制環境決定了壹個組織的基調,是企業內部控制機制運行的組織氛圍。它影響著組織成員關於控制的意識,是內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礎,並提供了程序和結構。內部控制環境的主要方面是什麽?會對內部控制的執行產生怎樣的影響?下面將從三個方面闡述內部控制環境對內部控制實施的影響。

1.合理的組織結構。內部控制是基於組織結構的制度性控制,合理的組織結構是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的組織保證。首先,合理的組織結構應該有合理的組織縱向和橫向結構布局。因為只有適當的層級和管理範圍才有利於內部控制目標的分解和制度的具體化,有利於制度的執行。其次,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合作要協調。有學者認為,內部控制制度因素只有滿足分工技術效率的內在要求,才能提高整體制度效率。各部門之間分工協作的協調,可以保證內部控制實施的專業化和有效管理。最後,明確組織架構中的權責關系。誰負責內部控制?這是內部控制實施過程中必須註意的問題。只有明確了內部控制的責任主體、各執行部門的職責範圍以及各執行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才能確保各部門和人員各司其職,落實內部控制的相關制度。

2.合格的管理人員。內部控制不僅包括層級關系的控制,還包括基於平行流程的橫向之間的相互控制。內部控制是網絡化的立體控制。基於此,高管不僅是內部控制的執行主體,也是內部控制的執行客體,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實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從權力制衡的角度來看,管理層更多的是內部控制的執行者,重大決策權應該屬於董事會(具體來說就是其下設的專業委員會),以達到決策、執行、監督分離的效果,否則管理層權力過大,超越了內部控制的約束。因此,高管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即管理層和普通員工。管理層是指令的發布者,也是執行的指揮者。指令的正確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指令是否細化、量化,直接影響實施效果。老板對執行過程的跟進、指導、示範、檢查和控制,也是使執行到位的必要條件。企業壹般員工的素質、組織倫理、知識、能力、經驗等因素都會影響其對內部控制的認知和內化,從而影響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3.企業文化。企業文化直接影響內部控制。企業文化水平越高,控制感越強。控制意識較強的企業通常擁有較好的控制環境,控制環境設定了企業內部控制的基調,影響員工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和態度,從而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發揮。

二,企業資源對執行的影響

內部控制具有全員、全過程的特點。在實施內部控制的過程中,企業必須投入大量的資源,主要包括物質資源、人力資源、信息資源和權威資源。

1.物質資源。物質資源包括企業在實施內部控制過程中投入的物力和財力,是實施內部控制的物質基礎。物質資源的投入應以成本效益為原則,力求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既保證內部控制實施活動的正常開展,又避免不必要的浪費。適當的物質資源投入有利於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另壹方面,過度投入物質資源會造成資源浪費,達不到內部控制實施的成本效益。

2.人力資源。內部控制是由人設計和實施的。確保組織中所有成員具有壹定程度的正直、道德和能力的人力資源政策是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關鍵因素之壹。人力資源是壹個組織所擁有的全部經濟資源,體現在全體員工的體力和智力上。雖然人力資源不能簡單地量化為物質資源,但它在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中起著更重要的作用。

3.信息資源。管理層指令的傳遞和接受,密切關註行動信息的反饋,及時調整實施計劃,是不可或缺的雙向互動溝通,是保證活動有效實施的重要因素。因此,內部控制的執行者不僅要獲得足夠的信息資源,還要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和獲取信息的及時性,使信息的利用呈現最佳價值,保證內部控制目標的順利實現。

4.權威資源。權威資源是內部控制執行活動的特殊資源。斯特考爾認為,“制度是壹種行為準則,可以由自身或某些外部權威來實施”。執行負責人必須擁有相應的權限,才能使其執行活動順利進行。在實施內部控制的過程中,內部控制制度是控制主體權威的唯壹來源。由於內部控制是壹種非人格化的控制機制,在理想的實施狀態下,其控制對象並不局限於被控制方,控制方本身也是內部控制系統的控制對象。與傳統的強調等級制度的官僚體制不同,領導的權威來源於領導氣質、人格魅力和倫理道德。

三、內部控制制度本身對執行的影響

我國有關部門正式發布的內控規範和指引有幾十個,所以企業在內控建設過程中可以選擇遵循的依據很多,這讓壹些企業無所適從。正如COSO在1992的報告中所言,中國需要“根據管理層投資者、註冊會計師和監管部門的需要和期望,建立滿足各方需要的內部控制通用定義;提供壹個內部控制標準,任何規模和性質的企業和組織都可以據此評估其內部控制系統,並確定如何改進這些系統。”顯然,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直接影響著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規範的可操作性、內部控制指引的具體性和制度的成本效益影響著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執行。

1.內部控制標準的可操作性。2008年6月,由財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正式頒布。該標準首次為中國企業建立了企業內部控制的標準框架,有效解決了政策多、要求不壹、企業無所適從的問題,有利於提高內部控制監督效率,降低監督成本,優化企業管理,增強企業競爭實力。但與美國頒布《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相比,中國企業對《基本守則》的頒布反應平靜。中國的IT行業對這部法律漠不關心,所以把這個還在修訂中的規範稱為“中國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有誇大其約束力和影響力的嫌疑。國家會計學院鄭博士認為,該準則的規定非常原則,最大的弊端是缺乏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也缺乏強制約束力。因此,該規範的出臺並沒有解決COSO所說的“建立壹個任何規模和性質的企業和組織都可以參考的標準”的問題。

2.內部控制準則的特殊性。財政部等五部委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並於2009年6月5438+10月陸續發布了組織架構、社會責任、資本、采購等十項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這些申請指南多為原則性條款,涵蓋多種類型的企業,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導致現在有很多結合企業內控規範實際操作指南的書籍和培訓機構,但是缺乏針對性和權威性。這些因素都制約著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內部控制系統的成本效益。企業在建立制度時,會考慮實施制度帶來的成本和收益。同樣,如果實施內部控制的成本大於控制效果,就沒有必要設置控制環節或控制措施。現有的大企業都建立了內部控制,但小企業壹般沒有正式的制度。我國相關部門要求上市公司於2009年7月1日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並鼓勵非上市公司執行。因此,已有內部控制的企業應根據規範進行調整,而沒有正式內部控制制度的企業應著手建立。企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後,內部控制帶來的效益並沒有很快顯現。而且,由於監事的內控要求是強制性的,實際上他和經理對內控的需求是明顯不壹致的。從實施的後果來看,管理者在企業內部控制建設中的努力,很大程度上成為了對主管要求的遵從,但對企業自身管理的意義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麽大。因此,內部控制制度的成本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