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掌握的生產技術、產品技術和工程技術進行討論。
智力成果和技術方案作為無形資產折合人民幣65,438萬元以上入股臺州日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壹公司或公司),並達成成本協議,以資遵守:
第壹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註冊資本,乙方享有十萬元股權的合法權利,享有月薪10000元及公司規定的其他壹切。
福利待遇。
乙方獲得8.5%的股份。
每月20日領取工資(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所欠乙方的工資)。
2.乙方擔任公司技術工程崗位,負責公司含油產品包括但不限於研發、生產和技術指導。
確保產品合格率在98%以上,滿足客戶要求。
3.乙方保證對其投入的技術擁有合法所有權,且這些技術投入甲方後不存在侵權糾紛,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還保證其參股技術和技術背景在同行業中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4.乙方(包括乙方的
直系親屬,下同)在公司期間及離職後5年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他人名義到其他地方從事或從事與本公司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業務,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創辦與本公司有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不要把公司的技術和客戶信息轉讓給同行,否則甲方會賠錢。
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有償或無償泄露、披露、讓他人使用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或用於對公司不利的目的。
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為公司利益在公司內部的使用和泄露行為不受此限制。
任職期間,不得與客戶和供應商有任何經濟往來,違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
6.乙方
技術入股後,乙方取得股東身份。
其技術歸公司所有,乙方應在半年後辦理轉權手續,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傳授技術訣竅,使技術順利轉移到公司,由公司消化掌握。
7.乙方作為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隨時要求查看財務賬目,按規定份額分紅等。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每年定期向乙方公布財務賬目,並可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財務賬目以供檢查。
甲方應按約定的股份分紅。
乙方擁有原始股,第三年產生的利潤100%按股份分配。
2、公司按照
章程中規定,經股東會表決後需要追加投資,或者因經營虧損需要彌補虧損的,由甲方承擔出資。
第三條:
協議的終止
1.雙方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經營。
2.任何壹方違約,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害。
經濟損失。
3.乙方的技術不符合同行業的技術標準。
4.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未能兌現其根據本協議所做的承諾,乙方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對乙方的所有約束對乙方無效..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
任何壹方違約
公司的技術成果、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被他人泄露、披露或使用,或擅自使用,不利於公司宗旨,給公司造成損失且數額難以計算的,應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為人民幣30萬元,另壹方可以
取消合同。
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出,或未能提供技術支持,則視為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萬元,並負責賠償甲方損失;如甲方違約,應賠償乙方人民幣30萬元,並賠償乙方應得份額。
第3條:其他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不便在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現,
以合同協議形式簽訂的,所擁有的股份與工商部門的股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由於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了解乙方的生產技術、產品技術和自身的工程技術能力,因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認本合同的合法性)。
2.未盡事宜,雙方可采用章程或簽字。
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本章程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時生效。如果公司章程與本協議不同,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條款與補充協議條款有沖突的,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3.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全體股東簽字(公章)(簽字或蓋章)地址: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非專利技術入股協議二
如何投資非專利技術
非專利技術入股的法律問題
在股東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情況下,由於非專利技術不像商標、專利那樣具有公開性,也不像專利技術那樣容易操作,因此非專利技術是否出資到位很難確定,也很容易在現實中引起股東之間的爭議。
因此,在操作中必須高度重視以下問題:
最常見的問題
至於非專利技術的出資,股東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經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作價,也是股東可以接受的。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已經確認了該非專利技術的出資地位,但公司出資人的生產情況難以表明該非專利技術的屬性。
如果已成立公司的股權中含有非專利技術,那麽公司整體轉讓時,非專利技術是否也隨之轉讓?轉讓價格是如何構成的?非專利技術持有人能否另設公司。
如果已設立公司的股權中含有非專利技術,清算時有剩余財產時如何分配,是否分配給非專利技術的持有人,或者分配後是否有權以非專利技術繼續投資其他公司。
思維延伸
非專利技術投資到位標準
根據前述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非專利技術出資是否到位應具備以下標準:
1,是否經過鑒定機構依法鑒定;
2.是否已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轉入公司;
3.技術資料是否移交給公司並被公司實際使用;
4.其他股東是否提出異議。
公司整體資產轉讓後,公司對外負債全部償還後仍有剩余資金。是否應該分給這位股東?
(1)按規定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二)非專利技術自股東出資到位之日起即歸公司所有,股東已喪失對該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
公司財產的處置由公司股東協商處理,可以向第三人或者任何股東作價出售,收益按出資比例分配,但不得將投入股份的非專利技術強行返還出資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