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類:
1、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較高的管理水平,上壹年度銷售額原則上不低於3000萬元,能夠提供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軟件、創意設計、農業及研發服務類企業可適當降低。
2、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上年研究開發經費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2%。組建後每年研究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
3、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之壹或以上的自主知識產權。
4、優先支持產品、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業建立市級工程中心。
公益類:
1、必須能保證落實工程中心的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每年承擔所申報行業(領域)的科研項目不少於2項且此類項目的經費總和不低於30萬元。依托高校、科研機構組建的應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等之壹或以上的自主知識產權。
2、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的業績,具有可轉化的科技成果。具備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