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孝廉”,這是漢代發現和培養官吏預備人選的壹種方法。它規定每二十萬戶中每年要推舉孝廉壹人,由朝廷任命官職。被舉之學子,除博學多才外,更須孝順父母,行為清廉,故稱為孝廉。
古代舉孝廉的發展
孝廉是漢武帝時設立的察舉考試的壹種科目,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孝廉是察舉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漢武帝時,采納董仲舒的建議於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詔郡國每年察舉孝者、廉者各壹人。
不久﹐這種察舉就通稱為舉孝廉,並成為漢代察舉制中最為重要的歲舉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漢代政府官員的重要來源。孝廉舉至中央後,按制度並不立即授以實職,而是入郎署為郎官,承擔宮廷宿衛,目的是使之“觀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務。
然後經選拔,根據品第結果被任命不同的職位,如地方的縣令、長、相或中央的有關官職。壹般情況下,舉孝廉者都能被授與大小不壹的官職。
漢順帝陽嘉元年(132年),根據尚書令左雄的建議,規定應孝廉舉者必須年滿四十歲﹔同時又制定了“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這壹重要制度,即中央對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試經術,文吏出身的則考試箋奏。
從此以後,歲舉這壹途徑就出現了正規的考試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壹種地方長官的推薦制度,開始向中央考試制度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