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登記註冊類型指的是什麽:
企業登記註冊類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為劃分對象,根據其資金來源和管理方式不同,而產生各種性質的分類,即壹般組織機構的分類。
二、企業登記類型的具體分類:
1、國有企業: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2、集體企業:指企業資產歸集體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
3、股份合作企業:指以合作制為基礎,由企業職工***同出資入股,吸收壹定比例的社會資產投資組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壹種集體經濟組織。
4、聯營企業: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聯營企業包括國有聯營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和其他聯營企業。
5、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其全部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7、私營企業: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8、其他企業:指上述企業之外的其他內資經濟組織。
9、與港澳臺商合資經營企業: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與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設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10、與港澳臺商合作經營企業: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與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11、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內地由港澳臺地區投資者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
12、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原外經貿部依法批準設立,其中港、澳、臺商的股本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達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臺商的股本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小於25%的,屬於內資企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設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1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14、外資企業: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內地由外國投資者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
15、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原外經貿部依法批準設立,其中外資的股本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達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資股本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小於25%的,屬於內資企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