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1.去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註冊機關的註冊地;
3 .由市場服務管理部門負責。
二、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在登記註冊的商品交易市場設立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的住所證明,並提交加蓋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請人提交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外地人員來京註冊個體工商戶的,還應提交《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個體工商戶的下崗職工,提交《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或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可免交登記費。
三、收費標準:
1.報名費20元。
2.變更登記註冊費10元。
3.原證換證費10元,復印費3元。
4.許可證每份收費3元。
5.換證註冊費20元。
6.個體工商戶辦理備案登記,不收登記費,但涉及印制新的營業執照、執照副本的收費,每份3元。
四。接受審核的時限: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時,應當當場作出登記決定,並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和審查時限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處以二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