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判斷壹個國家稅負的高低,主要是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後得出結論。在將我國的稅負水平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時,必須謹慎選擇比照國家,因為壹個國家可承受的稅負水平與壹個國家的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
依據稅收的累進特點,越富有的地區,經濟的可征稅能力或稅負可承受能力就越強。美、日、德、法宏觀稅負分別為27.9%、28.3%、36.0%、43.5%。OECD美洲國家平均宏觀稅負為27%左右,而OECD歐洲國家平均為37%左右,發展中國家平均為25%左右。
從分類國家的平均值比較來看,我國的宏觀稅負水平並不高,但從單個國家的比較來看,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高於印度、越南,與墨西哥、土耳其等發展中國家持平,與美國、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的稅負水平越來越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