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技術含量對公司或企業的作用,有的技術可以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的可能只有10%的股份。
2.這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30%,因此以技術作價出資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70%。
3.技術股比例最高5%-20%,特別放寬到35%。註意,技術或實物必須經過工商局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出具評估報告,才算合法。
4.如果當時公司成立時妳登記為股東,根據工商登記的公示效果,妳享有25%的股東權利。
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對公司進行投資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人取得股東身份,相應的技術成果產權轉讓給公司享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