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明年開始參加年檢。
第六條企業年檢程序:
(壹)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
(2)企業登記機關受理並審查企業年檢材料;
(三)企業繳納的年檢費用;
(四)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度檢驗印章,並交回營業執照副本。
第七條申請年檢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年檢報告;
(二)企業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4)經營範圍中有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文件和批準文件復印件;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業法人應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進入清算的企業只提交第壹款所列材料。
第八條企業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或者其他經營單位申報年檢時,除提交本辦法第七條第壹款規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機構還應當提交上壹年度被年檢的下屬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經營單位還應提交掛靠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第十壹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中涉及登記事項和備案事項的相關內容的書面審查,但需要對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除外。
需要對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實。
第十二條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印章,並交回營業執照副本;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符合要求後,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印章,並交回營業執照副本。其中,依法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變更登記後,新的營業執照副本應當加蓋年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