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
2.南京文化藝術產權交易所;
3.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
4.天津證券交易所;
5.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
6.北京文化產權交易中心。
文化產權交易是指文化產權權利人有償轉讓全部或部分財產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及相關權利的經濟活動。交易範圍包括文化創意、影視制作、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廣告、演藝娛樂、文化會展、數字內容、動漫。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產業促進法
第十壹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創作、制作、傳播、展示文化產品和提供文化服務,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宣傳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不得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不得煽動民族仇恨,不得破壞民族團結。不得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不得宣傳邪教、迷信、淫穢、賭博、暴力、吸毒和教唆犯罪,不得傷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