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於受案範圍的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於受案範圍的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了受案範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除名、辭退、辭職、退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發生的爭議。;以及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糾紛。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3.申請人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回執;

4.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回執。

綜上所述,勞動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每個人生存的基本手段。然而,許多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各種不公平待遇,如拖欠工資、無償加班、非法解雇等。,這些都是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的表現。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權益保護尤為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