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建立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民銀行、宣傳、網信、發展改革、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統計、銀行保險監管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細化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協調指導房地產市場調控,定期分析房地產市場形勢,協調解決房地產市場調控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同時,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人民銀行、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成立專班,開展全省房地產市場風險防控研究,深入房地產企業和在建房地產項目,全面摸清在建房地產項目底數、工程進度和資金運作情況,重點摸清停工、半停工項目情況。梳理已銷售合同金額、已納入監管賬戶金額、集團總部劃撥資金金額及完成後續項目所需資金金額等。根據房地產企業和項目的經營狀況,對房地產企業和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加強對後續項目建設的監管。
文件要求加強風險預警,支持各市(州)根據自身情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監管,將房地產企業預售監管賬戶、新銷售房款、新銷售資產收款等資金余額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由政府部門統壹監管,確保資金優先用於後續項目和工人工資。對“已售未交付”的樓房,特別是今年年底前要交付的樓房,要優先保證這部分工程復工並按時交付使用;對於“未開發土地”部分,督促房地產企業通過轉讓未開發土地等方式回籠資金,轉入政府指定監管賬戶,確保已售未交付樓盤完工;對“已建未售”樓盤,除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外,在資金未能確保已售未交付樓盤竣工前,暫不增加預售審批,引導企業通過轉讓、合作等方式處置。對在建房地產項目暫停或半暫停的地區,自9月下旬起,每月上、中、下旬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建項目沒有停工、半停工的地區,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前介入,了解項目資金運行情況,防患於未然。
同時,文件要求規範市場秩序,嚴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有關要求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繼續規範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結合青海省實際, 制定出臺《青海省關於持續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工作方案》和《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通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持續整治房地產開發、住房銷售、住房租賃、物業管理等環節。
下壹步,青海省將根據此次調查檢查情況,向社會公開通報壹批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