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1,各種法律行為的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申報、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設立股份制企業、有價證券轉讓、拒絕票據、定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商品房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種社會活動、證據保全、繼承、收養、遺囑和贈與。
2、辦理各種法律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存款證明、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結婚證、離婚證等。
3.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進行公證。包括事故、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章真實,付費副本、節本、譯文、影印件與原件壹致的公證事務。
5.債權文書被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意見,代表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為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擴展數據:
申請公證的註意事項: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壹、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書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
二、申請代理的代理人必須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必須提交代理資格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需要公證的文件(合同、章程、聲明、畢業證書等。).
4.與公證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有關的其他文件。
參考資料:
昆明市司法局-昆明明信公證處職能
百度百科-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