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費壹般以原賬面價值為基礎,沒有原賬面價值或未計入資產評估費標準賬戶的資產可按評估價值計算。
資產評估費用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委托方和受托方應根據《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評估規定簽訂資產評估項目合作合同或協議,明確約定評估項目的收費金額或收費方式。壹般可以預收50%的評估費,其余待評估確定後結算。
房地產價格評估費按照房地產總價格,采用差別費率、分級累進計算,具體標準如下:
不足1、1萬的按5‰收取;
2、101萬元-1萬元按2.5‰收取;
3、10010,000-20,000,000按1.5‰收取;
4、2001萬元-5000萬元按0.8‰收取;
5、5001萬元-8000萬元按0.4‰收取;
6、80010,000-100,000按0.2‰收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