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可辦事指南
2010.6.11 11:41
壹、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
2、《中華人民***和國礦山安全法》第四條第3款、第二十六條。
二、審批範圍
全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三、申報材料
1、特種作業人員或用人單位或培訓單位填寫《日照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申請登記表》;
2、有培訓資質單位的相關培訓證明;
3、縣級(含)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
4、特種作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壹寸彩色照片二張。
四、審批程序
1、用人單位或培訓單位向市安監局上報培訓人員名單,申請考核;
2、市安監局組織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公布考核成績
3、為考核合格者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
五、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法 定 依 據
1、《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主席令 第70號,2002年6月29日發布,11月1日實施)
2、《中華人民***和國礦山安全法》第四條第3款、第二十六條(主席令 第65號,1992年11月7日發布,1993年5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