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出庭服裝由律師袍和圍巾組成。
第四條律師出庭著裝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律師出庭服裝只在法庭訴訟中使用,不得在其他時間和場合穿著;
(二)律師著裝出庭時,應當按照規定穿著相配的服裝:淺色襯衫、圍巾、律師袍和律師徽章。穿深色西裝褲和深色皮鞋,女律師可以穿深色西裝裙;
(三)保持律師服裝整潔、平整,不得使用不整潔或破損的服裝;
(四)律師穿著律師出庭服裝,應當表現出嚴肅莊重的精神。除了出庭服裝,律師不允許穿其他衣服或配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出庭服裝由律師袍和圍巾組成。
第四條律師出庭著裝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律師出庭服裝只在法庭訴訟中使用,不得在其他時間和場合穿著;
(二)律師著裝出庭時,應當按照規定穿著相配的服裝:淺色襯衫、圍巾、律師袍和律師徽章。穿深色西裝褲和深色皮鞋,女律師可以穿深色西裝裙;
(三)保持律師服裝整潔、平整,不得使用不整潔或破損的服裝;
(四)律師穿著律師出庭服裝,應當表現出嚴肅莊重的精神。除了出庭服裝,律師不允許穿其他衣服或配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