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用信息披露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優秀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其中基本信息長期開放,優秀信用信息壹般開放3年,不良信用信息壹般開放6個月至3年。
二、信用信息* * *
企業的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將推送至國家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由國家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監管。
第三,分類監管企業
通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對信用表現良好的企業予以鼓勵,對嚴重失信的企業依法予以懲戒。
需要註意的是,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在使用信用信息時,不得使用超過披露期限的信息。
第四,建立“黑名單”制度
《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的標準和條件。企業被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將在市場準入、資質管理、招投標等方面受到限制。
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期限為1年,期滿可從名單中除名。
五、規範信用評價行為
目前大部分地方都開展了信用評價,但有些評價行為不規範,甚至通過信用評價實行地方保護。《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不得設置地方信用壁壘,建設單位也可以對承包單位進行履約評價。
六、加強監督檢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定期檢查建築市場信用信息推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