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召開聽證會,然後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員工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可以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撰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無需請當地律師代理。並且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會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負責本轄區的勞動爭議管轄。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