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材料采購、原材料驗收、投料等原材料控制;
(二)生產工藝、設備、儲存、包裝等關鍵生產環節的控制;
(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檢驗控制;
(4)運輸和交付控制。食品生產過程中出現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況時,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壹、原材料采購控制
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和使用進行有效管理,確保物料合格,是保證最終食品安全的前提。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家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采購原料,並根據企業自身的監測重點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原料合格。檢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供應商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書。如果供應商不能提供有效的資格證書,他們必須有檢查記錄。
二、原材料驗收控制
在原材料驗收控制方面,可以檢查材料供應企業是否有能力生產出合格的材料,包括硬件條件和管理。供應商的許可證和材料資質文件,如企業生產許可證、動物檢疫證書、進口衛生證書等。,應進行檢查,並對材料進行驗收。壹般來說,有以下要求:
1.對國內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用原料,應當查驗供貨方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2.供應商名稱與原料產品標簽生產企業信息壹致,相關許可在有效期內;產品合格證與采購的原材料批次壹致。
3.合格證應包括批檢驗、型式檢驗等。批檢驗必須壹壹對應,型式檢驗的頻率和要求按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執行。
4.進口用於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應當具有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相應批次的有效檢驗檢疫證明。
5.從流通經營單位(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時間采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確認資格,並保留每壹張加蓋供應商公章(或簽名)的購物憑證或送貨單。
6.從農貿市場購買的,應當取得並保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名)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各供貨清單。
7.從超市購買畜禽肉的,應當保留每壹張加蓋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或送貨單;從批發零售市場、農貿市場等收購畜禽肉。,應取得並保存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加蓋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證明。
第三,飼養的控制
首先,投料前,確保所需物料按其特性分類存放,尤其是對溫度、濕度有要求的物料。超過保質期的材料不得用於生產。所用原料應符合相關標準和/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任何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非食用物質不得添加到食品中。我國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特定部位,不列入衛計委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目錄和新資源食品目錄,應經衛生部門批準後方可使用。建立並保存生成的投料記錄,包括投料類型、產品名稱、生成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六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制定並實施下列事項的控制要求,確保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1)原材料采購、原材料驗收、投料等原材料控制;
(2)生產過程、設備、貯存、包裝等關鍵生產環節的控制;
(3)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檢驗控制;
(4)運輸和交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