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不當得利構成的四個要件

不當得利構成的四個要件

法律主觀:

壹、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壹)壹方面取得財產上的利益

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壹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壹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並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此處的利益,既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

(二)他方受有損失

指因壹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若僅有壹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此處的損失,既包括財產的減少,也包括財產的消極減少。財產的積極減少,是指現存財產的減少。財產的消極減少,是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即壹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於損失與利益的範圍大小是否壹致,形態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於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於損失的,以損為準。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後,收繳國庫。

(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二、什麽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壹種權利義務關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壹種債的關系。

三、不當得利之債有什麽法律後果

(壹)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他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二)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的不同。

(三)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四)債權人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

法律客觀: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其本質是壹種事件,不以得利人有行為能力或識別能力為前提。不當得利成立後即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產生不當得利之債,受益人應向受損人償還其無合法根據而獲得的利益。由於有關於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目前較少,僅以《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壹百三十壹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利用不當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來確立不當得利制度、做為民事審判機關解決此類案件的基本依據。而該類案件廣泛存在,已成為基層民事審判案件類型之壹。下面筆者通過審判實踐的認識談談不當得利案件的構成要件,具體表現在:壹、必須壹方獲得財產利益。壹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壹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於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於此利益範圍。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壹般以其現在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如: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消極增加。二、壹方受有損失。僅僅有壹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這裏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利益的喪失。三、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受損人的損失是受益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結果,受益與受損間的因果關系只表現二者之間的壹種變動的關聯性,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損失與壹方接受的利益同時發生,也不要求二者的範圍或表現形式相同。壹般情況下,取得利益與受到損失是基於同壹事實發生的,盡管由兩個原因事實引起受益與受損,但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應認定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只要他人的損失是由取得不當利益造成,或者如果沒有其不當利益的取得,他人就不會造成損失,就應認定受益與受損間有因果關系。四、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在我國《民法通則》稱之為“沒有合法根據”即無法律上的原因。無法律上的原因是指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權利或者財產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直接原因。利益的取得是否得當,並不完全取決於不當得利的產生過程,權利或者利益的取得過程合法,並不能表明受益人保有利益得當。所以,無法律上的原因,並非指取得利益的過程欠缺法律依據,而應當指取得利益並繼續享有利益欠缺正當性或者法律依據。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壹,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系。不當得利之債的基本內容便是受損人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該項請求權以使得利人返還其所受利益為目的,非以相對人所受損害的填補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過了受損者的損失,受益人只在損失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較受損者損失小,受益人也只於受益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