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需要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名稱的範圍:1、不帶行政區劃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名稱變更核準;2、中間帶(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名稱變更核準二、不帶行政區劃及中間帶(中國)企業名稱的要求:1、不帶行政區劃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五千萬人民幣以上;2、中間帶(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企業註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以上;外商獨資企業或外方控股企業;使用外方出資企業字號3、不帶行政區劃不帶行業特點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壹億人民幣以上;三、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提交材料規範:(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簽字、蓋章;內含指定委托書);文件範本請發郵箱索取;(2)投資人(股東)的資格證明(自然人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材料若為外文,應附加蓋翻譯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譯件四、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提交材料規範(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註冊地工商局出具、註冊地工商局蓋章);文件範本請發郵箱索取;(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企業蓋章);(3)投資人(股東)的資格證明(自然人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五、特別代理名稱核準後的變更,如股東變更,註冊地址變更,出資比例變更。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