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醜條約》在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9月7日)。
內容:
1、經濟上,清政府賠償白銀 4.5 億兩,以海關稅收作保;
2、政治上,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活動;
3、軍事上,清政府拆毀大沽炮臺,允許帝國主義國家派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4、外交上,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住。
二、影響:
1、給中國人民增加了新的沈重負擔,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②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辛醜條約》。該條約是1901年簽訂的,內容是:①經濟上,清政府賠償白銀 4.5 億兩,以海關稅收作保;
2、政治上,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活動;
3、軍事上,清政府拆毀大沽炮臺,允許帝國主義國家派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4、外交上,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住。給中國人民增加了新的沈重負擔,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擴展資料
壹、簽訂經過:
1、起因:
當時清朝政府內部有將首都遷往內地(西安)繼續與聯軍作戰的建議。但是當時的清政府實際上已經沒有可靠的軍隊了。義和團已經被戰敗,山東以南省份的總督們早在義和團期間就已經與外國達成地方上的協議,違抗清政府支持義和團的決定。因此清政府決定簽署這個條約來保全自己。
2、結果:
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劻、李鴻章代表清朝廷在北京與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11國公使在《最後議定書》(即《辛醜條約》)上簽字,***12款,19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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