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公告

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公告

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3全省各級機關招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及其他相當職務的公務員考試。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計劃

2013年全省各級機關計劃招錄公務員10491人,其中省級機關107人,省級公安、監獄、勞教單位753人;市級機關招收1885名學生;縣(市、區)機關招錄6193人;鄉鎮(街道)機關招錄1553學生。上述計劃包括783名法官和檢察官候選人;1276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從我省招錄。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招錄172名鄉鎮(街道)公務員。

具體招錄單位、職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請以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招錄公告為準,或登錄以下網站2012:

浙江組織工作網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

浙江省公務員局

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

浙江人事考試網

浙江人才網

浙江繼續教育網

報考城市及以下的也可在2012 12 31後登錄以下網站:

杭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寧波人事編制網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湖州人事人才網

嘉興考試培訓網

紹興人才網

金華人才網

衢州人才網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招聘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聘範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報考省直機關或省直單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3年10月4日戶口為準);

(2)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省直機關、省直單位部分特殊崗位,2013浙江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2013浙江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也可報考。

原籍是指高考和被高校錄取後,戶口所在地。

2013年畢業的,須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學歷證明(研究生還需提供相應學位證)。

2.在1條所列範圍和對象的基礎上,省直機關、省直單位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公務員考試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項目滿2年並通過年度考核的人員(簡稱大學生“村官”);

(2)參加過共青團中央選送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送的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以下簡稱“兩個計劃”)的人員,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累計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上述(1)、(2)人員,離崗後享受定向錄取政策5年,其中2010前已離崗的,期限為2011-2015,以此類推。

3.市直機關(單位)參照省直機關、省直單位面向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招錄公務員。

縣鄉機關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公務員考試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兩個就業期,往年合格及以上,離開服務崗位未滿三年的。有關範圍和工作資格,請參見當地公告。

4.鄉鎮機關考試錄用優秀村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連續任職2年以上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現任村“兩委”成員擔任上述職務3年以上。在全日制學校當村幹部的時間不能算作在職時間。

5.鄉鎮(街道)機關考試錄用優秀社區幹部的範圍和對象見當地公告。

6.鄉鎮(街道)機關招錄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範圍和對象為: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退役士兵和在設區的市範圍內的在校學生、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民武裝院校畢業生。

普通高校畢業生全日制退役士兵,是指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被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到普通高等學校,並取得全日制大專或本科學歷的人員。他們在畢業或上學期間參軍並退出現役。具體工作資格見當地公告。

7.市級及以下機關其他職位的招聘範圍和對象見當地公告。

8.截止2013 65438 10月4日,報考公務員不滿5年(含試用期)、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3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已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65 438+03應屆畢業生、研究生不能考原成績。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開除公務員職務未滿五年的人員、被發現在考試中作弊、在公務員錄用中作弊的人員、逾期仍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依法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

在擔任“兩委”及以上成員期間受到處分的村幹部或在以上任職期間對本村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村幹部,不能報考優秀村幹部崗位。

屬於《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實施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報考各級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三條規定不適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壹的,不適宜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各級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招錄機關公務員回避的職位。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上述招錄範圍和對象的下列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7 65438+10月4日至1995 65438+10月4日之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非在職)65438+。

2.報考省級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市及以下職位的資格條件及其他條件請見當地公告。

3.鄉鎮機關優秀村幹部,現任村“兩委”主官,年齡在18至40歲之間(1972-1.4至1995-1.4之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18至35周歲(1977 1.4至1995 1.4之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武幹部職位的,年齡要求為18至30周歲(出生於1982 1.4至1995 1.4之間)。

5.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2013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非在職)18至35周歲(1977 1.4至65438+)

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需達到體能考核標準。

6.報考各級團組織崗位的,年齡必須在18至28周歲之間(1984 1.4至1995 1.4之間出生)。

7.部分招聘崗位要求的“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壹線、農村、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自謀職業、個體經營工作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脫產上學期間不能算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年限的計算統壹到2013 1.4。

8.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的人員,壹般應具有國民教育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院法官、檢察官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丙類資格證書的,限報考民族自治地方法官、檢察官職位);參加2012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留學生面試前需出示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委托學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2013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等教育文憑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報考該崗位。

第三,申請程序

(壹)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聘,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1.註冊和登記

時間:10月4日2013 1:00-10月6日65438+24: 00。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名者在網上註冊個人信息後,選擇報名某個職位,逾期不接受報名和註冊。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以進行崗位變更。

65438+10月7日0:00-65438+10月24:00 10,報考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招錄系統後,可查詢1: 8比例以內的職位。系統每30分鐘自動更新數據1次。

2.初步資格考試

招錄機關將對報考人員最終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不合格者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申請人開放。

3.再次查詢和註冊

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不合格者可重新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自重新報名之日起2日內完成。

4.付款確認

資格初審通過者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確認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

中國工商銀行持有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都可以通過網銀或支付寶支付。

5.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3月13日9時-3月16日24時。

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機關招聘優秀村幹部,采取組織推薦和現場報名的方式:

1.推薦,報名,繳費。時間:2013 15 10月65438-18 10月。通過考試者繳納考試費。

2.拿準考證。時間:2013年3月12—3月14。繳費者在當地公務員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全省統壹,每科滿分100。

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的,需要嘗試心理測評。評價結果不折算成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只評標準,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全省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月16日上午:9: 00-11: 30《神輪》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報考設區的市級及以上機關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A卷;報考縣級以下機關的,考試類別為基層,《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B卷。

2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聘職位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月16上午:9: 00-11: 30綜合知識(A卷)

下午:13: 30-15: 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3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聘崗位筆試時間和科目:

2013月16上午:9: 00-11: 30綜合知識(B卷)

下午:13: 30-15: 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在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浙江省2013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和劃入筆試總成績。

筆試結束後,現任村“兩委”報考鄉鎮機關優秀村幹部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加5分的優惠政策(兩科原成績相加),其他人員不再加分。

各職位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壹劃定。少數民族招聘崗位合格分數線另行劃定。

六、確定體能(技術)能力評價和面試對象。

招聘機關根據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按照規定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人員的身體(技術)能力測評和面試對象。

省直機關、省直單位按照1: 3確定面試人員(其中,招聘計劃三人及以上的職位按照1: 2確定)。各級法官、檢察官崗位面試人選比例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按照1: 3確定面試對象。

省級公安、監獄、勞教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按照1: 4確定(其中,招錄計劃中3人及以上職位按照1: 3確定)。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放棄或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者,不予遞補。面試比例與省直機關、省直單位壹致。

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包括3000m跑、自動步槍5發、立定跳遠三項。三項總分未達到180的,取消面試資格。評分標準參照《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部幹部軍事技能考評項目及標準(試行)》。

以上崗位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技術)能力測評和面試對象。

市級及以下機關其他崗位確定的體能測評比例和面試對象見當地公告。

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完成。軍事技能鑒定由省軍區進行。

七。資格審查和面試

面試前壹天,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省(直屬)招錄機關在指定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201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處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國家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戶口簿上印有本人戶籍信息的頁面)、身份證等。、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文件(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社工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印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本頁面)、畢業證、學位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字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境外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參與者應出具全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證》和與省項目辦簽訂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欠發達地區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參與者須出具浙江省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欠發達地區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

報考城鎮(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士兵,發給《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2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2012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證件(證書)不全或提供的證件(證書)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已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省級招錄機關在筆試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遞補。

市級及以下機關資格復審的時間、要求、換證方式見各地公告。

面試成績100,合格分數線60。面試不合格者不能納入體檢和考察。

八、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面試結束後,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合並計算總成績。總分相等的,以筆試總成績最高者為第壹名。計算總分的公式是: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省直機關和省直單位(省公安、監獄、勞教等單位的人民警察職位除外)按照招聘計劃1: 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省級公安、監獄、勞教等單位的人民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 2的比例確定。其中,計劃招聘3個及以上職位的,按照1: 1.5的比例確定(小數點後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後,在合格人員中按1: 1的比例確定考生。低於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市級及以下機關參加體檢、考察的人數比例見各地公告。

九、身體檢查和檢驗

體檢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按照《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發[2012]65號)執行。

報考人員體檢(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系統的人民警察除外)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的通知》(浙人工〔2005〕68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的,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發[2010]82號)執行。

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報考人員的考察(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的除外),按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的人民警察的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審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幹部的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告知、經濟責任審計等方式。

考察結果只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X.宣傳和就業

體檢考察結束後,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縣鄉機關為優秀村幹部、在職大學生報名為“村官”的職位,由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經核實無問題或存在不影響錄用問題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並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反映影響就業問題,找到證據的,不予錄用;如果壹時反映的問題難以核實,將暫緩聘用,待查明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如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機關提供應聘所需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則不予錄用。

報考省直機關、省直單位(省公安、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崗位除外)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由招錄機關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報考省級公安、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崗位的,放棄體檢,不予遞補;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崗位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

參加體(技)能考核、面試、體檢、考察、換證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市級及以下機關的補充規定見地方公告。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以上情況,省直機關和省直單位不再補充,市級和市級各級機關是否補充,看各地公告。

XI。有關註意事項

1.法官、檢察官候選人的考試按照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於組織法官、檢察官候選人公開考試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發〔2008〕56號)執行。

2.截止2013,1.4,戶籍仍在遷移過程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學歷除外)。請在註冊時確認您的結算,並如實填寫。

3.中小學教師在資格復審前,應向所在學校書面報告。未按要求報到的,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再按規定時間辦理招聘報名手續。

4.報名者在報名時首先要驗證手機。輸入他們的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後,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會自動將驗證碼發送到對應的手機上。驗證成功後,才能繼續進行信息註冊。每個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只能註冊壹次。請仔細檢查,以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

5.報考人員須在10月4日2013 1:00-10月65438+24: 00期間進行報名和註冊。未經註冊的註冊無效。進行資格預審時,以報考人員最終選定的職位為準。

6.申請人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報考人員在初審和復審中提交的所有報名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以取得考試資格的,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取消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和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以報考資格進行交易的,給予取消報名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於10月26日2013 12前將本人身份證及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或貧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經審核後免收考試費。

9.確認繳費人數少於招錄計劃3倍的,視情況核減或取消招錄計劃,並將此類計劃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中公布。取消招聘計劃的,報考計劃的人員可在取消計劃公告之日起2日內(含)變更報名。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視為放棄變更登記,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會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少數民族職位不受考試比例限制。

10.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項中有壹項不達標的,視為不合格。測評中垂直跳觸高不超過3次,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11.考試違紀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09〕126號)執行。

12.報考人員對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舉報。

13.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公務員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出版刊物,上網卡等。社會上以公務員考試命題團體和專門培訓機構名義舉辦的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本次考試無關的考試。

14.招考公告中規定的身體(技術)能力考核、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或“政策問答”欄目查閱。如需咨詢有關專業、學歷、學位、資格及備註等信息,請直接聯系招聘機構。各市政策咨詢電話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