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照是證明持有者國籍和身份的官方文件,由本國政府簽發,用於證明公民的身份和國籍,是出國的必備證件;
2、簽證是壹國政府在外國公民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簽發的標記,表示允許或不允許該外國公民進入、離開或通過該國領土;
3、護照和簽證是國際旅行中的兩種不同的證件,護照由旅行者的本國政府簽發,而簽證則由目的地國家簽發;
4、護照是出入境的基本證件,而簽證則是根據目的地國家的法律規定,對護照持有者的入境許可。
護照的功能與種類:
1、身份證明:護照是國際上公認的身份證明文件;
2、出入境憑證:護照是持有者出入國境的重要憑證;
3、旅行便利:某些國家或地區之間互免簽證,持護照即可直接入境;
4、外交保護:護照上通常會註明持照人在海外可享受本國領事保護;
5、種類多樣:護照按用途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等。
綜上所述,護照和簽證是兩種本質不同的旅行證件:護照作為證明持有者國籍和身份的官方文件,由本國政府簽發,是國際旅行的基本證件;而簽證則是目的地國家授予外國公民的入境許可,標記在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用以表明持有者是否被允許進入、離開或通過該國領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三條
頒發護照、簽證的機關,在國內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權的機關;在國外是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機關。
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因私事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由公安部授權的機關辦理。
在國外旅行、居留的中國公民的護照、簽證,由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
外國人申請中國簽證,在國外由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在國內,外國駐華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的外交宮、領事官、公務人員申請簽證,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權的外事機關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務護照的外國人申請簽證,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權的外事機關或公安部授權的公安機關受理。持普通護照的或其它因私事來華人員申請簽證,由公安部授權的公安機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