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2、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3、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壹式樣的實習標誌。
非本人機動車備案條件有:
1、只允許備案個人名下或單位名下非營運機動車,且被備案車輛必須是小型汽車或小型新能源汽車;
2、用戶同時備案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超過3輛;
3、同壹機動車最多同時被3個非車主用戶備案。另外用戶申請備案非本人機動車,備案成功後,可查詢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並可處理備案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記分或發生於備案之後的有記分並適用於簡易程序的電子監控違法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第八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單位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後三十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第七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交驗機動車,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以及機動車的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