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怎麽量刑
壹、 假冒註冊商標罪 怎麽量刑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 註冊商標 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 商標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 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 非法經營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 違法所得 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8條、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註冊商標或者假冒的註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註冊商標或者假冒的註冊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第13條、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 假冒註冊商標 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 數罪並罰 。 第220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該如何認定 關於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認定問題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壹)與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的區別 前罪侵犯的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實施假冒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後罪侵犯國家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實施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對於采用假冒註冊商標的手段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且銷售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既觸犯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也觸犯了假冒商標罪。對於此種情況,應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 刑罰 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二)與註冊商標的區別 在判斷假冒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基本相同”方面,可否在理論上提出壹個具體的標準呢? 由於註冊商標的形式多種多樣,假冒商標的形式也五花八門,所以理論中不好提出壹個準確的標準。 但是,存在壹個基本的準則,那就是:以普通消費者的壹般註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準,采取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綜合判斷,如果普通消費者(不是專業人士或者該商品領域的行業人員)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圖形或者文字與圖形的結合沒有區別或者視覺上沒有差別,這兩個商標就是“相同”商標;如果普通消費者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是相似的,則屬於近似商標。 當前對壹些商標的侵權和犯罪依然猖獗,究其原因除了經濟利益的因素以外,還有刑法對該類犯罪的立法相對滯後,執法措施不力, 知識產權 的保護意識較差等原因。為了加大刑法對假冒註冊商標的打擊力度,我們應該完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有效預防、控制商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