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65438+)實施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15%。
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場公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壹次有效。考試合格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