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工商局申報上的企業主體名稱是什麽意思 就是妳的公司名稱
問題三:商事主體設立登記的主要內容壹般包括哪些 商事企業設立登記的主要事項是:商號、商事企業的住所、營業場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開業日期、經濟組織形式、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資金總額、職工人數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商個人設立登記的主要事項是:商號、營業地址或流動營業的區域範圍、姓名、住所、開業日期、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資本總額、從業人數。除上述內容之外,商事企業或商個人的印章、商店的字牌、銀行的賬戶,在有的國家,甚至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等都屬應登記事項。
設立商事主體,應當向商事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章程或者協議;
(三)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信息材料; (五)投資主體資格證明;
(六)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成員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七)商事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商事主體也稱商事法律關系主體、商主體,是指按照商法的規定具有商事權利能力和商事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商事行為,在商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和組織。
問題四:商事登記薄查詢 (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 註冊號: 商事主體名稱: 全稱 組織機構代碼: 妳提出的問題並不完整,根據推測,妳是要與壹家深圳的公司做交易。
深圳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後,不需要登記實繳註冊資本,企業地址也以申報為準,請小心謹慎交易。
問題五:深圳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系統 怎麽填寫正確 名稱址等基本情況
問題六:什麽是商主體? 商主體在傳統商法中又稱為商人。是指依據商事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商事活動,享有商事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自然人和法人組織。作為商人應當具有商法上的資格或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營業性商行為,並能獨立享受商法上的權利和承擔商法上義務。學者們在概括商主體概念時,往往強調其主體的基本特征,認為商業主體者,乃指商業上權利義務所歸屬之主體也 。商主體也就是各種商事活動的參加者和商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然而,現代各國商法在對商主體概念作法律概括時,往往並不註重商主體的外部特征,而更加強調構成商主體的實質性條件。也就是說,法律上通常要求商主體必須以持續地從事某種營利性商行為作為其基本構成條件,並規定凡是以從事特定的商行為作為其經常性職業的個人或組織 ,均可依法定程序成為商人。 與早期商法不同,在現代的商人法或商習慣法中,商人(商主體)概念並不具有非常確切的法律含義,也並不被作為壹個獨立的階層被加以保護。1808年的《法國商法典》率先廢除了以商人為標準界定商法內容的舊的商人法原則,而代之以通過商行為來界定商法範圍的所謂商行為法原則,並禁止任何自然人享有商業特權。按照現代各國商法的壹般理解,構成商主體的實質性標準在於商人必須從事營利性的商行為。也就是說,作為商人必須具備四個構成條件:(1)商主體所從事的必須是商行為,並且這種商行為應當具有特定性;(2)商主體必須自己就是其所從事的商行為的主體,是具體商事營業活動的主人,是商行為權利義務的實際承受者;(3)商主體須持續地從事同壹性質的營利性行為,偶然從事某項營利活動的個人或組織通常不屬於商人;(4)商主體須以特定的營利性活動為其職業或經常性營業,從事非營業性營利活動者按照不少國家的法律規定也不屬於商人之列。商主體的特征 商人作為商法上的行為主體,除應具備民法中有關民事主體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外,還具有壹些不同於壹般民事主體的法律特征。這些法律特征主要表現在: 首先,商事主體必須具有商事能力。所謂商事能力系指商事主體在商法上的商事權利能力與商事行為能力的統稱。這有兩層含義:壹是指商事主體必須能夠參加商事活動,二是指商事主體有特定的經營範圍。 其次,商主體必須以營利性活動作為其營業內容。也就是說,作為商主體要求其從事的必須是特定的商行為,並且必須是持續性地從事該種商行為且以該種商行為作為其營業內容的主體。 第三、商主體的特殊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須經商業登記而取得。從法律上說,商主體資格的取得來源於商業登記制度,因此商業登記這壹創設商主體的法律事實既決定著商主體商事能力之範圍,同時又為商法對商主體的稅收、工商管理奠定了基礎。正基於此,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均要求商主體的成立必須首先履行商業登記程序。按照我國現行的工商登記法規,任何個人或社團組織凡欲從事營利性營業行為,成立企業法人、個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者,都必須履行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未履行登記手續的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營利性營業活動。 最後,商主體必須是商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是商法上權利義務的實際承擔者。也就是說,作為商事主體它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事活動,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並能以特定範圍的資產承擔財產責任。這壹特征不僅將商主體與不具有獨立資格的商業組織內部機構或商業輔助人區別開來,而且可以將商業合夥與不具備商業名稱和獨立主體資格的民事合夥區別開來。各國商法對商主體概念的界定 各國由於立法理念的不同,對商主體概念的界定也不同,沒有形成統壹的標準。 (壹)法國。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是世界上第壹部商法典,該法典第壹條明確規定......>>
問題七:商事名稱和商標區別 商法思維與商事審判
關鍵詞: 商法;商事審判;商法意識
內容提要: 我國實行大民事審判格局以後,繼承經濟審判傳統的民商事審判,應當具有不同於其他民事審判的特色。根據各級法院民二庭主要審理商事糾紛和較多適用商法規範的特點,應當旗幟鮮明地將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於商事審判。商法的特征和原則要求審判中要引進商法理念,確立商法意識,如重視對經營主體的資格審查、重視維持企業的穩定、重視保障商事合同自由、重視商主體和商行為的營利性特點、重視保障交易簡便、迅捷、安全的技術性規範等;商法的特征和原則也為民商事審判如何進壹步拓展審判領域和強化司法導向作用指明了方向。
自2000年最高法院決定在我國實行大民事審判格局以來,民二庭的審判工作秉承經濟審判的傳統〔1〕,繼續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毋庸諱言,大民事審判格局模糊了民二庭的審判特色,其社會影響與“經濟審判時代”相比明顯弱化。2002年民商事案件和審判人員的數量,比1999年分別下降了30%以上。十六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標誌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踏上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的歷史征程。民商事審判是與經濟改革和發展關系最為密切的審判領域, *** 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若幹問題的決定》提出了許多重要的理論命題、重要理論觀點以及重大政策措施,對於民商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民商事審判工作的發展提供了機遇。筆者擬通過分析民商事審判工作的特點和面臨的新形勢,就如何實踐創新,推進民商事審判工作發展,提出幾點思考。
壹、定位商事審判
實行大民事審判格局後,我們在司法實踐中實現了民事訴訟制度的統壹,但我們沒有理由也不能否認各民庭在所審理案件的特點和適用實體法方面客觀存在的差異。如何在大民事審判格局中體現工作特點,是民商事審判發展的關鍵。只有明確了工作特點,才能給民二庭工作以正確定位,才能牢牢把握發展方向。我認為,根據民二庭審理的案件和適用法律上的特點,我們應當旗幟鮮明地舉起商事審判的大旗,將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於商事審判。
首先,民二庭是以審理商事糾紛為主的審判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分工規定,民二庭審理的案件類型與民壹庭和民三庭顯著的區別是,民二庭以審理公司、保險、證券、期貨、票據、破產、擔保糾紛和企業之間的合同糾紛為主,這些糾紛涉及的法律關系都是傳統商法調整的範疇,可以統稱為商事糾紛〔2〕。商事糾紛是平等主體的商品生產者、經營者之間在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行為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商人固有的追求和商行為固有的個性決定了商事糾紛具有以下不同於壹般民事糾紛的特點:壹是從主體上看,商事糾紛是發生在商人之間的糾紛。具備民事主體資格是成為商事主體的前提,但並非所有的民事主體都能成為商事主體。只有具備法定條件的被法律允許從事商事活動並辦理了相關核準登記手續的民事主體,才能成為商主體。在我國包括商個人、商法人和商事合夥三種。二是從糾紛的類型來看,主要是商事主體在從事商行為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以及商事主體因設立、變更、終止而發生的糾紛。商行為具有營利性和營業性等兩個特點。即商行為是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的行為,且行為人以營利性經濟活動為業。三是從解決糾紛所適用的法律來看,不同於普通民事糾紛。在處理商事糾紛時,商法的適用先於民法,在商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適用民法的有關規定。近年來,保險、證券、票據、期貨、企業改制、破產和公司訴訟等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所占比重大幅增長,這些案件政策性強,法律適用難,審理難度較大。將民二庭的工作定位於商事審判,有利於我們通過認真分析商事糾紛的特點,......>>
問題八:什麽是字號,商號和企業名稱? 什沈陽方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為妳解答:企業名稱是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標誌,由行政區劃、字號(或者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構成,其中字號是區別不同企業的主要標誌。可見,字號(商號)是企業名稱的壹部分,是企業名稱中最具顯著性和識別性的部分。字號(商號)最脂反映商事主體的獨具特征,是能夠表現同行業不同商品生產經營者最根本區別的標誌,而企業名稱則是對商事主體經營地、商號、行業、財產責任形式、組織形式特征間的全面表述,能夠反映不同商品生產經營者之間存在的多種差異。
問題九:商事主體移除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怎麽填寫 因忘記報送年度報告,特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補充公示。法人簽名與工商部門預留簽名壹致
問題十:商事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怎樣填寫 壹、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註冊網)。
二、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麽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哪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壹、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麽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後在、 *** 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壹、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二、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三、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四、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