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歇業仍然需要申報。如果公司處於歇業狀態有三種選擇:1、“零申報”維護公司存在;2、“股權轉讓”,轉讓給他人持續經營;3、“註銷公司”不再經營。公司暫不經營也必須每月向稅務機關“零申報”;所謂“零申報”即“零稅款申報”,同時還必須每月向當地的所屬稅務機關申報財務報表、稅務報表等資料,只是每月主營業務收入為“零”稅款也應為零,不用繳納稅款的申報。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書,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