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將原省信息產業廳(省政府信息辦)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原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的煤炭行業管理職責並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原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的中小企業服務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將原省政府食品工業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6)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高新技術和傳統產業改造相結合,推動工業由大變強。加快全省信息化建設。
(二)將原省信息產業廳(省政府信息辦)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原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的煤炭行業管理職責並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原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的中小企業服務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將原省政府食品工業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6)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高新技術和傳統產業改造相結合,推動工業由大變強。加快全省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