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遷入本市落戶:
(壹)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或具備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及留學回國人員。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的,不受年齡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學歷的,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
二、在校大學生落戶
全國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教育部學信網在冊人員),均可遷入本市落戶。
三、人才引進落戶
(壹)專業人才落戶。
凡符合專業人才標準的人員,可遷入本市落戶。
專業技術人才包括:參照《西安市A、B、C類人才認定實施細則》《西安市D、E類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認定的A、B、C、D、E類人才;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人才;受到市級以上評定表彰的各類專業人才。
(二)技能人才落戶。
凡符合技能人才標準的人員,可遷入本市落戶。
技能人才包括:世界技能大賽前十名獲得者;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技術標兵稱號獲得者;具有首席技師、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者;具有高級工、中級工等級者;受到市級以上評定表彰的各類技能人才。
四、投資創業落戶
凡在我市依法註冊登記並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其法定代表人、員工和個體經營者可遷入本市落戶。
五、投靠直系親屬落戶
本市戶籍人員,均可申請其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直系親屬是指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安居落戶
(壹)在我市擁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落戶。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可遷入本市落戶。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1.城市地區合法固定住所。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市政辦發〔2006〕52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同通過購買、房改、接受贈予、繼承、經批準自建等途徑獲得房屋合法產權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屋所有權並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屬公有產權的房屋並持有使用證明的住所。為方便群眾落戶,在小區已具備落戶的條件下,對於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可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
2.農村地區合法固定住所。參照城市地區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直系親屬擁有房屋所有權並供其居住的住所”等要求,農村地區應出具宅基地使用證或土地證或村委會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證明。
(二)在本市居住生活並繳納社保人員落戶。
凡在本市居住生活,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2年以上,並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滿1年以上的人員,可遷入本市落戶。
法律依據
《進壹步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的通知》
第壹條學歷落戶
凡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遷入本市落戶:
(壹)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或具備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及留學回國人員。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的,不受年齡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學歷的,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
第二條在校大學生落戶
全國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教育部學信網在冊人員),均可遷入本市落戶。
第三條人才引進落戶
(壹)專業人才落戶。
凡符合專業人才標準的人員,可遷入本市落戶。
專業技術人才包括:參照《西安市A、B、C類人才認定實施細則》《西安市D、E類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認定的A、B、C、D、E類人才;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人才;受到市級以上評定表彰的各類專業人才。
(二)技能人才落戶。
凡符合技能人才標準的人員,可遷入本市落戶。
技能人才包括:世界技能大賽前十名獲得者;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技術標兵稱號獲得者;具有首席技師、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者;具有高級工、中級工等級者;受到市級以上評定表彰的各類技能人才。
第四條投資創業落戶
凡在我市依法註冊登記並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其法定代表人、員工和個體經營者可遷入本市落戶。
第五條投靠直系親屬落戶
本市戶籍人員,均可申請其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直系親屬是指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六條安居落戶
(壹)在我市擁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落戶。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可遷入本市落戶。